![]()
关于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是指基于利益驱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假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名义向经营者索要财物,未达目的便以投诉、举报等形式扰乱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认定牟利性执业索赔行为的重要参考:
1.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数量、次数、频率等明显不符合生活消费需要或者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的;
2.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明显不符合生活消费行为常理的;
3.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投诉的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4.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信访、申请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数量有明显异常的,或者投诉举报内容呈格式化、模板化特点的;
5.同一主体发起投诉举报等数量明显异常的,主要指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投诉举报50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或者一年内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举报10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
6.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的;
7.受雇于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的;
8.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相同服务又索取赔偿的;
9.以投诉举报广告、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或向媒体曝光为由向经营者索要无法律依据的“赔偿金”“和解费”“封口费”或主张举报奖励的;
10.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未损害投诉举报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且不会对其造成误导的瑕疵为由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赔偿或奖励的;
11.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恶意制造或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的,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经营者的;
12.无正当理由以不能接听电话或者接收短信告知为由,要求行政机关加盖公章书面告知的;
13.经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核查终结结论后,无新事实或新证据,仍以同一事由通过各类投诉举报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执法监督、政务热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以索要赔偿为目的重复、多头投诉,占用大量行政资源的;
14.其他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权利、违背诚信原则或者公序良俗的职业索赔行为。
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12345热线工作机构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分类处置,依法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法治营商环境。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司法局
日照市信访局
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
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许芮
一审:张珊
二审:王宗敏
三审:刘新英
终审:解贵民
尽在“日照日报视频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