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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无证驾驶、不戴头盔
都是极易引发事故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人未接受正规培训考核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头盔是头部重要防护
发生碰撞摔倒时
未佩戴头盔极易造成重伤
典型案例一
2026年10月20日,天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天等县进结镇进结街路段开展路面整治过程中,当事人邓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现场执勤人员拦下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邓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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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5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
典型案例二
2026年8月2日,周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中镇新街路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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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 元的处罚;对周某某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350元罚款。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加之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影响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平稳。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案件。
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
安全头盔到底有多重要?
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来说
相当于驾乘机动车所系的安全带
是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安全头盔“戴和不戴”的结局
截然不同!
据统计,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大降低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症状,危及生命。
那么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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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潘逸旻
内容来源:广西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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