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辽宁鞍山这起案件一审判决。
![]()
今年4月,钟某等四名男子,在岫岩县村集体的土地里,雇挖掘机挖砂土筛砂金。4月18日至24日,短短9天,一共采出黄金310.11克,卖掉拿到26.44万元。因为没有采矿许可证,四人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10个月有期徒刑,全部适用缓刑,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消息一出,很多网友都在讨论这件事。作业地点就在本村的集体土地,山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是在浅层土里淘金,他们原本也想着,产出黄金之后依法出售、缴纳税费,但是缺少采矿证,直接触犯刑法,付出沉重代价。
这件案子,不单单是一个普法案例,还引出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脚下土地里的矿产资源,村集体有没有资格合法开发?
村集体本身就是法定的法人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国企、大型矿业企业,可以提交材料申请采矿许可证,开发金矿、非金属矿等各类矿产。但现实中,金矿这类保护性矿种,采矿许可极少审批到村集体手上。
我的核心观点:村集体、乡集体,应当拥有申请开矿的主体资格,这条规则适用于所有矿种,不只是金矿。
不是说放开随便开采,抛弃监管。恰恰相反,国家完全可以设立一套硬性准入门槛。勘探方案、安全生产标准、污水处理、矿山开采后的生态修复方案,全部审核合格,才下发采矿证。开采出来的矿产,按照规定渠道管控,足额上交税收。能不能开采,评判标准看项目能不能达标,而不是看申请人是谁。
![]()
不少人提出疑问:村集体没有采矿专业技术,生态履约能力如何保障?其实开采相关的勘探、矿山安全治理、污水处置、生态修复等专业技术,都可以市场化采购。只要探明资源,村集体作为项目主体,可以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矿业公司承接技术与施工作业。项目主体依旧是村集体,技术、设备、专业人员外包解决。大型企业开发矿山,同样普遍外包工程和技术服务,这套模式对村集体同样可行。
现在很多山区乡村,地下埋藏矿产资源,资源就在本村地界之下。但是采矿权大多给到大型企业。村集体只能拿到少量土地占用补偿、生态补偿,村集体守着家门口的资源,想要自主开发,现实中获取金矿这类保护性矿种采矿许可的难度极大。
老百姓要奔小康、乡村振兴,资源是重要的家底。如果所有矿产开采的机会,全部只留给大企业,想带领村民依托本土资源增收致富,这条路就很难推进。
很多人担心,如果允许村集体采矿,会出现乱采滥挖、破坏生态。但这本质是管理监管问题,不是权属问题。只要设定严格标准,不达标就不给发证,违规开采就严厉处罚,完全可以管住无序采矿。
![]()
不光是黄金,煤矿、砂石矿、各类非金属矿,道理都是相通的。资源红利不能只由大企业独享,资源所在地的村民,理应拥有分享资源收益的通道。
当然,矿脉经常跨村、跨乡镇,开采涉及跨区域协调,还有巨大的生态风险,审批谨慎有现实考量。但主体资格上,应当一视同仁。符合资金、方案、履约条件的村集体,理应拥有平等申请采矿权的机会。
就像鞍山岫岩这起黄金私挖案。这个私挖点资源已经暴露了,单纯把人判刑,很难从根源杜绝私采。处罚只能震慑一时,想要长久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合理管理资源。开采权到底交给外来大企业,还是交由本地村集体开发?如果采矿权只出让给外来大型企业,资源所在地村民很难直接分享资源开发红利,容易产生利益上的分歧。
资源在乡村土地之下,乡村振兴,不能把脚下的资源红利完全挡在村集体门外。
大家觉得,在严格监管前提下,该不该给达标村集体发放采矿许可证?
#非法采矿 #矿产资源 #乡村振兴 #村集体 #法律科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