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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长宁新泾五村,一位女性住户把九旬老母安置在楼道内,老人吃喝拉撒睡全在那里。
如果只看到“女儿把亲妈赶出家门”,情绪很容易上来。可再往下挖,是一堆难断的家务事。九旬阿婆户籍在奉贤,此前一直住奉贤,房子被二女儿、三女儿卖了。两个妹妹都说愿意接母亲照护,可一提到当面协商,都不肯进小区跟大姐碰面。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此事发生已近一年,老人还在楼道里。属地管理部门对媒体表示,他们一方面做好楼道清洁、派安保定期巡查,另一方面联合社区民警联系另外两个女儿,可协商始终推不动。街道服务办负责人也表示,今年1月就收到基层反馈,也咨询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居民以相邻权起诉大女儿占用公共部位,但邻居并不愿深度介入。因为问题得不到推进,当地已上报长宁区民政局寻求支持。
各方看起来都有说辞,但真正卡住的,是一个被反复忽略的环节:这位阿婆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经过司法鉴定,所以没法依法给她指定监护人。养老院要人签字,送医要人拍板,退休金也得有人管,现在哪个部门伸手都缺依据。大女儿是不是适合继续照管,两个妹妹能不能接下,也没有能落地的判断标准。
民法典对临时监护有安排,如果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不服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在指定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处于无人保护状态,就由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民法典还规定了紧急情况下,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有律师表示,居委会可以通过三所联动律师,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老人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再考虑由户口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居委会,或者由法院指定二女儿或小女儿担任监护人。此前,上海也有走通的例子。
最关键的是,不能让阿婆一直住在楼道里,破这个局,要有人站出来把鉴定这条路跑通。亲属推诿,居委会可以牵头;亲属不配合,民政部门可以介入;涉及房产纠纷,也不能成为搁置赡养的理由。
户籍地和居住地更不能互相踢皮球。眼下天气渐寒,属地可以先将老人安置在临时过渡场所,后续再依法向家属追讨费用,这比在楼道里等出事强。老人夜里不时喊叫,对邻居同样是折磨,及时安置也是还给整栋楼一个正常生活。
基层治理最怕的不是没机制,是机制始终停在咨询室。九旬阿婆睡楼道的事,不能每次都停在咨询司法所、建议邻居起诉、上报等上级指导这三步。先跑通鉴定,再确定监护人,最要紧的是先把老人从楼道里接出来。剩下的账,让法律去算。
栏目编辑:潘高峰
文字编辑:郁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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