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新泾五村,一位90岁的老人,在二楼楼道电梯间住了快一年。睡觉蜷在轮椅上,盖一床薄被。吃喝拉撒全在公共区域。邻居说楼道里全是尿味,一天扫两遍、喷花露水都没用。半夜老人会喊叫。她有时想回家,被大女儿拦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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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史女士的解释是:母亲半夜喊叫影响她休息,所以安置在楼道。邻居形容她给母亲送的吃食“像狗食一样的糊糊”。属地居委会多次做工作,没有实质进展。
律师的说法是:尚不构成遗弃罪,但存在照护失职。
而大女儿史女士她的银行卡被冻结,所有开销来源是母亲每月4900余元的退休金。她自己在启东有一套贷款购置的房产,正拿着母亲的钱还贷。她反复强调“母亲对房产分配不公”,说两个妹妹把老太太的房子卖了,107万被老三拿走,老太太没人管。社区民警掌握的情况是,史女士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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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神状态存疑的女儿,一个被房产纠纷撕碎的三个女儿的家庭,一个每月不到五千块的退休金。这不是一个“把不孝女抓起来”就能解决的局面。
事情不是突然爆发的。属地今年1月就已经关注到了这个情况,居委会介入了。定期清洁楼道、安排安保巡查、保障老人安全。他们联系了另外两个女儿,双方都表示愿意照护母亲,但一说到当面协商,都不愿来小区和大姐接触。
居委没有执法权,这话不是推脱,是实话。居委能做的也就是上门说说、协调协调。但如果当事人不买账,居委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这不是不想管,是管不了。于是把情况上报了长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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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的建议是让邻居起诉。邻居拒绝了。邻居的逻辑很直白:这是公职应该介入的事,不是让一个邻居用相邻权去撬动一个家庭内部的赡养僵局。事情就卡在了这里。
大女儿依靠母亲的退休金生活,这是事实。有些子女嘴上喊着赡养父母,实际上花的都是父母的钱。退休金、养老金、房产租金,能动的都动了,然后反过来抱怨父母"拖累"自己。这不是孝不孝的问题,这是吃绝户的新变种。
而两个妹妹卖了母亲的房子,拿了107万,这也是大女儿的说法。老人对这件事的表述是模糊的,居委会核实过,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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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7万和4900块之间的落差,才是这个家庭真正的裂痕。 大女儿觉得自己在替母亲“出头”,用母亲的钱还自己的贷,在她自己的逻辑里,这可能是一种扭曲的“补偿”。两个妹妹愿意照护母亲,但拒绝跟大姐见面,说明她们之间的不信任已经深到连坐下来谈都不可能。
而老人夹在中间。她的房产被处置了,她的退休金被大女儿掌握着,她的身体被安置在楼道里。这个家庭里每一个人都在争夺“谁对母亲有权利”,但没有一个人在被问“母亲现在需要什么”的时候,给出一个不需要附加条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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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大女儿说母亲"身上有臭味"。这话听着刺耳,但背后可能藏着一个被所有人忽略的事实:一个90岁的老人在楼道里住了一年,谁来给她洗澡?谁来给她换洗衣物,谁来清理排泄物?
如果这些基本卫生需求都得不到满足,那"身上有臭味"就不是女儿嫌弃母亲的借口,而是母亲被长期忽视的证据。一个连洗澡都洗不上的人,你说她臭不臭?这不是她自己的问题,是照顾者失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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