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摔伤医院全责赔十一万
带老人住院,自己没顾上,摔了、残了、甚至没了——这笔账到底谁来买单?两份 2026 年的判决,一个判医院全责赔 11 万,一个判家属主责、医院只补偿 5 万。差别,就在「看护义务」四个字。
一、两个真实案例,一重一轻
黑龙江某医院(2026 年 2 月判决):精神患者封闭式住院摔倒,医院全责赔 11 万。
一位 76 岁老人患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一级),多次在某精神专科医院无家属陪护住院,家属每月另缴 1000 元「特护费」。2025 年 4 月凌晨,老人独自走出病房,在病房门口走廊摔倒,确诊右侧股骨颈骨折、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构成九级伤残。
监控拍得很清楚:老人走出来时,病房侧面两名值班医护人员没有查看,直到听见摔倒声才起身;摔伤后医院既没及时医治、也没送医,过了约 7 小时才通知家属接走。
法院说得很重:老人生活长期需人监护,医院实行封闭管理、家属又不在场,对人身安全负相当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收了特护费就要尽到对等的特殊看护,摔伤时没查看、摔倒后没救,医院全责。判赔医疗费、护理、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 110575.47 元。
新疆某市(2026 年 8 月判决):82 岁老人住院摔倒不幸去世,家属主责、医院仅补偿 5 万。
82 岁老人患多种基础病住院,入院当天家属就签了《24 小时陪护告知同意书》,约定 24 小时不间断陪护。可家属自己承认,除每天送餐外根本没做到陪护;事发时病房没有家属,老人独自离床摔倒,头部受伤,后经多次住院不幸去世。
二审法院改认定「混合过错」:医院只担「动态管理跟进不足」的轻过错——知道长期没人陪护却不电话督促、不采取措施;但家属没履行陪护义务是损害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老人自身高龄也需担责。最终维持一审,医院补偿 5 万元。
二、同一「住院摔倒」,为什么一个全责、一个只补偿
关键不是「摔了」,而是看护义务履行到什么程度:
收了特护费、做封闭看护、患者又无人陪同,医院担监管性责任,摔了基本全责;家里没陪护、但医院已明确告知加规范巡视加及时抢救,责任主要落在家属,医院只补一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医院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条都指向同一件事:过错加损害加因果,一个都不能少。
三、带老人住院,三步自保
第一,签陪护告知书时看清:24 小时陪护到底谁负责、医院巡视多久一次、地面床栏有没有防跌倒设施,能拍照就拍照。
第二,出事第一秒留证:找护士、调监控、要病程记录,别口头说是家里摔的——本案 A 就是监控推翻「在家摔倒」的抗辩。
第三,该做鉴定就做:伤残等级、因果关系拿鉴定意见,赔偿才有据;拿不准先咨询律师。
欢迎咨询专业律师,谢谢信任。
(于天池律师 执业证号 11101201910152227 · 本文含 AI 生成内容 · 仅为一般性普法,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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