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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五十三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越界”的毛竹》
南平是福建竹子分布的核心区域,素有“南方竹海”的美称,竹子扩鞭生长、蔓延到隔壁山林,在当地是再常见不过的事,但也因此闹出了不少权属矛盾。毛竹一旦越了界,长到别人地界上,这竹子到底算谁的?是归地的主人,还是归种竹子的人?本期《热案大家谈》,就从光泽县的这起纠纷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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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涂先生的父亲
生前在村里留有12亩自留山
父亲去世后
这片自留山由涂先生经营管理
同村村民沈先生
在涂先生的自留山地块下方
种植毛竹
两地距离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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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的地下竹鞭
会不断向四周蔓延
也就是俗称的扩鞭
时间一长
沈先生种植的毛竹
就通过扩鞭
生长到涂先生的自留山范围内
新长出的毛竹
也在涂先生的林地里扎根出笋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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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沈先生到涂先生的自留山上
砍过一次毛竹,约一百余根
经有关部门调解
双方以一道田坎作为分界
田坎上方是涂先生的地界
下方归沈先生
涂先生要求沈先生
以后不能越界砍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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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涂先生发现沈先生
再次进入自己的自留山砍伐毛竹
十分愤怒
他要求沈先生对砍伐行为
作出解释并进行赔偿
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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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涂先生的说法
沈先生并不认同
他认为这些扩鞭生长的毛竹
本就是自己开荒种下的
理应归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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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协商未果
涂先生向光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涂先生作为自留山经营户的户代表,依法享有案涉自留山的经营权。案涉毛竹虽是沈先生开荒种植后通过扩鞭生长形成,但其生长在涂先生经营的自留山范围内,属于该自留山的天然孳息,应归自留山经营权人涂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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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毛竹自然扩鞭
生长至涂先生的自留山后
已成为涂先生经营财产的一部分
沈先生未经许可擅自砍伐
构成侵权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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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沈先生
赔偿涂先生财产损失3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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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
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中
除砍伐毛竹的数量
应以二审组织现场勘察时
双方一致确认的218根为准外
其余事实认定均无误
最终改判沈先生赔偿涂先生
财产损失2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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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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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案的核心是“毛竹自然扩鞭后长出的新竹子属于谁”,法院的判决不是看老竹是谁种的,而是看新竹长在哪里。请问黄副院长,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这个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毛竹扩鞭长出的新竹属于谁”。很多人认为“老竹谁种的,新竹就归谁”,但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相邻的几块林地都是种植毛竹,按照这种传统认识,就意味着每砍一根毛竹,都得先看看这根竹子是从哪根竹鞭上长出来的,这根竹鞭又是谁种的老竹扩出来的。很显然,这是不现实的。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新竹的性质是什么?毛竹种下之后,它的地下茎,也就是竹鞭,会在土壤里不断延伸拓展,然后在竹鞭上长出竹笋,竹笋再长成新的竹子,这些新竹又是靠汲取所在土地的养分得以成长,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自然现象生长出的新竹,属于土地产生的天然孳息。然后,再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本案中,沈某在种植毛竹前,没有与涂某就扩鞭越界长出新竹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事后调解中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按照天然孳息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涂某依法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那么扩鞭到涂某承包林地范围内长出的新竹,就应当属于涂某所有。
问:请问黄副院长,本案判决结果对于今后类似的山林权属纠纷有什么示范意义,法院释放了怎样的司法导向?
答:福建是全国竹业第一大省,南平又是福建竹林核心产区之一,实践中与这个案件类似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这个案件,我们依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而且林地权属清晰的情况下,按照天然孳息来判定归属问题,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更符合常理,为今后类似纠纷提供了一条更加清晰、也更可操作的规则。
同时,也从两方面释放了导向:一方面,要尊重民事意思自治。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约定不侵害第三人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那还是按照双方约定。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还是要尽可能在事先达成约定。另一方面,要强化权属保护。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该林地所产生的天然孳息收益,在没有提前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归属于林地使用权人,而不属于母竹所有人,不然就会弱化林地的四至边界,侵害相邻林权人利用自身土地经营的合法权利。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谁种植的就归谁,直接进行砍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这起纠纷,是否有可能把问题化解在矛盾爆发前呢?比如说,双方事先就扩鞭毛竹的权属作出约定,或者在林地划分时,作些专业的隔离。叶委员,您的看法是什么?
答:我长期生活工作在基层,案件中讲到的在相邻林地上种植毛竹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我们注意到,有的村民为了防止竹鞭越界,就在分界处挖一条深沟,实现物理隔离。实际上,有的地方已经把这种隔离方式作为毛竹林扩张控制的技术,还形成了地方标准,这对广大竹农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在没有物理隔离的情况下,这类纠纷也是有办法解决在事前的。《民法典》关于天然孳息的规定中,明确表示“有约定的,按约定”。说明只要双方事先能够做出合法、有效的约定,那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事先书面约定扩鞭后新竹归哪一方,或者约定收益怎么分成,那事后双方按约履行就可以。
这个案件,给我们基层工作者带来了很好的启发。今后,我们可以引导村民通过采取物理隔离或者事先做好约定的方式,来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同时,这个案件形成的裁判规则,也为我们今后化解类似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帮助我们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问:这起纠纷,先后经历了村里调解、综治办和林业站介入,最终走上法庭。请问叶委员,农村涉林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还可以怎样优化?
答:作为政协委员,我也一直在关注基层社会治理。近年来,福建法院在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很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据我了解,目前全省所有基层法院都入驻了县级综治中心,在南平,有的法院还入驻到部分乡镇综治办。而且南平法院还选派了一批法官下沉担任乡镇“平安指导员”,通过与老百姓“吃茶话事”,源头化解了很多纠纷,有力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
这个案件没有调解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想基层组织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跟不上也是一个因素。这也是多元化解农村纠纷要提升的地方,我认为基层组织和法院之间要加强协作、双向发力:一方面,基层组织要借助法院入驻综治中心、选派平安指导员等力量,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寻求法院的指导和支持,而不是靠自己单打独斗;另一方面,法院要发挥专业和调解经验上的优势,通过指导甚至是共同参与调解,以及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纠纷化解的能力。在一些涉及林业、生态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当中,法院还可以探索把“生态技术调查官”引入到调解工作中,为农村纠纷提供更好的技术和专业支持。
问:在这起案例中,“毛竹扩鞭”“天然孳息”这两个名词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有请陈主任解答。
答:解释毛竹扩鞭,就要先讲一下竹鞭。竹鞭它不等同于竹子的根,而是竹子的地下茎,具有很强的繁殖能力,形状比较细长,上面有节,节上有根有芽,节上的芽又通过根汲取土壤里的养分,发育成笋再长成新的竹子,或者发育成新鞭。扩鞭,是因为竹子的地下茎不是向地底下的纵向生长,而是横向的延伸,延伸过程中还会长出新鞭不断分枝,使竹林面积扩大。所以,有挖过笋的人就会注意到,有的笋就在竹子边上,但有的笋却离竹子很远,这其实就是毛竹扩鞭这一生长规律所形成的。
什么叫天然孳息呢?我们都知道钱存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叫“法定孳息”;而“天然孳息”是和“法定孳息”对称的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原物按其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就是“天然孳息”。毛竹扩鞭长出的新竹也属于“天然孳息”,但新竹是鞭上的芽通过汲取土壤里的水分和养分成长,跟果树结果不同,新竹的成长已经脱离了母竹,是属于土地的天然孳息,而不是母竹的孳息。所以,当新笋新竹长在了他人的林地上,因为是靠汲取他人林地的养分得以生长,就应当属于该林地的天然孳息。
问:南平地区盛产毛竹,也是林业资源大市,在预防和化解农村涉林纠纷上,作为林业部门,有哪些好的做法?又有哪些可以改进?
答:南平市的森林覆盖率高达78.89%,生态是我们最大的优势,绿色是我们发展的底色,所以我们林业部门一直十分重视涉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首先是强化宣传引导。除了自身日常的宣传工作,我们还主动对接“科技特派员”,不仅把林业种植养护等技术带下乡,还把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带下去,在村民、种植户遇到相关纠纷时,主动为他们解读,答疑解惑,引导村民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争议。
其次是强化协作配合。在林长制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林长+法院院长”等工作机制,既开展个别涉林纠纷的联动化解,也会针对各类型的生态案件加强会商,不断完善预防和化解的举措。
最后是强化技术支持。涉林纠纷中很多涉及到林业专业技术,作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我们也会根据法院的需要,在踏勘定界、核算生态功能损失、认定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意见,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今后工作中,我们也有一些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在宣传引导方面,要加强以案释法的力度,把更多像今天这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带到农村,让村民自身能够防范类似纠纷的发生。此外,我们林业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纠纷调解能力,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来源: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南平中院、光泽法院
统筹:张亮
编辑:赵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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