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曦薇的新剧《嫁金钗》最近挺火,但比剧情更出圈的,是优酷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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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开了VIP,以为能踏实追剧了。结果看到一半发现,有些关键剧情根本不在正片里。第五集男主给女主盖披风,第六集新角色出场,第十集女主向男二问律法,第十二集皇帝监视女主——这些戏份,正片里没有,被剪出来放进了“尊享彩蛋”。
想看?可以。再掏18块。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这18块买的彩蛋只有一年有效期。一年之后,钱花了,剧情也没了。
有观众在投诉平台直接开骂:把正片剧情剪掉当彩蛋卖,吃相太难看。
先把事情说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套娃收费”?
“套娃”这个词,大家不陌生。开了一个会员,里面还有一层会员,再里面还有一层付费。一层套一层,永远不知道到底要花多少钱才能看完整。
《嫁金钗》这个事,套娃的逻辑是这样的:你买了VIP,这是第一层。VIP看正片,但正片被剪掉了一块,这是第二层。被剪掉的那块叫“彩蛋”,要单独买,这是第三层。
而且彩蛋里放的不是花絮、不是幕后、不是演员采访,是跟主线剧情直接相关的内容。有观众说得特别直白:正片里女主突然什么都懂了,观众还纳闷她怎么开窍的,原来解释这段被剪去卖钱了。
这就不是“增值服务”的问题了。你把正片该有的东西拿走,再让我花钱买回来,这叫哪门子增值?
法律上怎么看这事?说白了两句话。
第一句:消费者花钱之前,得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核心意思很朴素: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也有权自己决定买不买。平台不能把关键信息藏起来,等钱收了再告诉你“哦对了,这个不包含在内”。
之前优酷《以法之名》搞“收官礼”,SVIP会员看大结局还得再付18块,就被律师指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关键收费信息藏在冗长的协议里,开会员的时候不提示,快看完了才弹出来要钱。
《嫁金钗》的操作本质上是一样的。你开VIP的时候,页面告诉你的是“可以看这部剧”。没人告诉你“但这部剧的关键剧情我们抽出来了,另外算钱”。等你追到第五集发现剧情接不上了,才知道有彩蛋这回事。
这叫先让你上车,再告诉你座位要另外买。
第二句:格式条款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平台跟用户之间,用的都是平台提前写好的协议。这种协议有个法律上的说法,大意是:如果你在协议里写了对自己有利、对消费者不利的内容,你得用显著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不能用小字藏在角落里,不能让人翻半天找不到。
彩蛋收费这件事,优酷有没有在用户开VIP的时候,用显著方式告诉用户“本剧部分剧情需额外付费观看”?从观众的反馈来看,显然没有。很多人是刷到别人讨论彩蛋剧情,才发现自己漏看了东西。
那平台能不能说:嫌贵你别买啊?
这话听着有理,但经不起推敲。
观众不是不愿意花钱。愿意开VIP的人,已经用行动表明了态度:我愿意为好内容付费。观众反感的是,钱花了,买到的却不是一个完整的东西。
你买一张电影票,进场了发现最后二十分钟要再买一张“结局票”才能看,你什么感受?你吃一顿饭,菜上齐了,筷子要另外租,你什么感受?
视频平台的成本压力大家理解,做剧要钱,买版权要钱。但解决成本的方式,不能是把用户已经付过钱的东西拆开来再卖一遍。
浙江消保委之前约谈过多家视频平台,明确指出“增设收费项目”是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求平台解决“多项收费、多头收费”的问题。这说明监管层面早就看到了这个苗头。只是平台换个名字、换个形式,又把同样的套路端上来了。
这事最坏的地方,不在于18块钱。
18块不多,很多人骂完了可能还是买了。但这件事真正伤害的是信任。
观众开会员,是基于一个默认的预期:我付了钱,就能看到我想看的剧。现在这个预期被打破了。每一次打开一部新剧,观众心里都得嘀咕:这剧正片完整吗?关键剧情会不会又被剪去卖钱?下一集会不会又弹出来要付费?
当“看剧”变成一场需要不断判断“这个要不要额外花钱”的猜谜游戏,平台消耗的是用户对它的耐心。
而且别忘了,彩蛋还有有效期。一年之后,那些花了18块的人,连自己买过的东西都留不住。这18块买的到底是什么?一段限时观看权?还是平台对用户耐心的一次性收割?
最后想跟大家聊两句:
优酷这个彩蛋收费,你觉得是“明码标价愿打愿挨”,还是把正片拆开卖、吃相难看?如果你追剧追到一半发现关键剧情要另外掏钱,你会买,还是直接弃剧?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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