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吵架、说几句重话,在很多人眼里就是家务事,够不上犯罪。可最近最高法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把这个老观念彻底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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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男子和女友婚前同居。他始终放不下女友此前的感情经历,从2019年初开始,对女友进行长时间、高频次的辱骂和贬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持续的精神控制。
更过分的是,他还拿这件事做要挟,逼迫女友通过人工流产来换取自己的心理平衡。日复一日的语言打压和人格羞辱,让这个年轻女孩的精神彻底垮了。
2019年6月,女孩第一次做出伤害自己的举动。本以为这是警讯,能让男子收手,可他没有任何悔改。
仅仅两个月后,不堪折磨的女孩服药自尽,被送进医院抢救,当时直接下了病危通知书。即便如此,男子依旧没有收敛。
2019年10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男子又是一通恶语相向。彻底绝望的女孩独自出门,再次服药。虽经长达半年的救治,最终还是在2020年4月离开了人世。
男子随后被警方抓捕归案。2023年6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判令赔偿女孩母亲经济损失73万余元。男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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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当时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情侣同居并不构成合法的家庭成员关系,那还能定虐待罪吗?毕竟在传统认知里,只有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才谈得上虐待。
法律条文写得清楚。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刑罚更重。所以争议的焦点,从来不是能不能罚,而是"家庭成员"这四个字怎么算。
法院给出的答案是,看事实,不看那张证。两人同居一年多,互相见过家长,生活起居和经济往来高度绑定,客观上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参照家庭成员来认定。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明确,这起案件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按家庭成员担责的司法规则。2026年10月,它又入选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再次被推到了公众面前。
这意味着,精神虐待不再是关起门来的私事。长期、持续性的辱骂贬低和精神摧残,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同样要付出代价。
按司法实践,这类定罪通常要同时看三点。一是双方是否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二是虐待是否具有经常性、持续性,而不是一次争吵;三是虐待行为与伤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每次翻到这个案子,评论区总有人问,既然对方这么过分,为什么不早点离开?会这么问的人,大概没见过精神控制真正可怕的地方。
长期被最亲密的人持续否定,人会慢慢陷入煤气灯效应,开始怀疑自己,觉得错在自己,觉得自己不配被好好对待,自我价值一点点被磨光。
再加上施害者往往时好时坏,偶尔也会示好、缓和,让受害者一次次燃起对方会改的幻想。感情已经投入那么久,家长也见了,分手这件事变得格外难。
更现实的还有恐惧。担心一旦提分开,会招来更激烈的纠缠和报复,于是只能一点点退,一点点被锁死在这段关系里,直到退无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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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才是这起案子最该被记住的地方。真正的暴力从来不只有拳脚,语言羞辱、精神打压、人格控制,日积月累的折磨,有时候比挨打更致命。
也要提醒正在经历这些的人,一段需要你不断怀疑自己才维持得下去的关系,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离开不是失败,是自救。
包容不了对方的过去,大可以体面地放手。用恶意、羞辱和控制去逼一个爱你的人,毁掉的是两条命,也终究逃不掉法律的审判。
你会因为什么信号,判断一段关系已经在消耗你?你觉得精神虐待该不该像身体家暴一样被严肃追责?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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