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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5期要目
【特稿·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1.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建构、范式兼容与成熟路径
——基于四十余年学科演进与本土治理实践的体系化阐释
江必新
【对话】
2.民刑交叉案件的理论与实践
王利明、周加海、司艳丽
【专论·智能技术发展中的知识生产与权利保护】
3.从著作权到作品控制权
——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重新定向
桑本谦、方玮伦
4.新型浏览器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王迁、黄陈涵
5.法感计算:迈向计算法学的平权时代
杨安卓
【思想】
6.再论以物抵债
崔建远
7.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三重特征
——兼论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曹志勋
8.刑事疑难案件正确裁判自主理论的三阶构造
曾赟
9.法理视角下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问题再审视
王佳、张高媛
【影像】
10.杨秀峰:从“红色教授”到人民法治的开拓者
王立、史永丽
【观察】
1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与监督功能
——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例
左亦鲁
12.职业过劳法律救济的司法困境及其制度回应
——基于24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徐邵祎
【策略】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付义务的定位重构与抗辩权适用
——以法秩序统一性为解释路径
张婉苏
14.破产优先权的扩张悖论及其解析
——以“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治理为视角
巴乔
15.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边界与启动机制构想
赵霞
【特稿·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1.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建构、范式兼容与成熟路径
——基于四十余年学科演进与本土治理实践的体系化阐释
作者:江必新(湘潭大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研究”课题组)
内容提要:建构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的战略支点,亦是行政法学摆脱域外范式依附,实现学术自立、理论自洽、话语自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历了从空白初创、域外移植、反思调适到本土自觉、体系建构的演进历程,形成了丰厚的制度积累、实践经验与学术积淀。但总体观之,学科发展长期伴随问题意识外生、理论范式依附、价值标准舶来、体系结构碎片化等问题,域外公法的二元对立范式、司法中心范式、消极控权范式长期影响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建构与制度选择。
立足中国宪法体制、党政统筹治理结构、大国分级治理格局、法治政府主体工程定位以及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目标,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可以初步系统凝练形成“六层十六项”原生性、体系化、闭环式本土行政法学理论谱系,搭建起以政治逻辑为统领、价值逻辑为根基、制度逻辑为骨架、行为逻辑为载体、救济逻辑为保障、时代逻辑为延展的本体架构。
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纵深推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目标,中国行政法学需要坚持固本深耕、体系整合、前沿扩容、实践赋能、方法自觉、话语提升六位一体的系统进阶路径,持续推动本土知识体系精细化、释义化、系统化、国际化成熟定型,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数字法治转型与公共利益保障提供独立自主、逻辑严密、适配实践、可对话可传播的中国公法知识支撑。
关键词: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本体建构;范式转型;行政法体系化;治理现代化
【对话】
2.民刑交叉案件的理论与实践
民刑交叉案件的妥当处理,既关乎刑事犯罪的依法惩治,也关乎民事权益的有效救济。同一或者有关联的事实进入不同诉讼程序后,如何确定案件的受理与审理方式,如何协调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如何判断涉刑合同的效力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是困扰理论与实务的难题。在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中,机械适用“先刑后民”或者简单认定“涉刑即无效”,可能阻断当事人的救济渠道,导致犯罪追究与民事权利保护之间失衡。对此展开讨论,有助于厘清部门法评价的关系,回应审判实践的需求。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刊邀请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副主任司艳丽展开对谈。三位嘉宾结合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讨论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的区分标准,以及不同类型案件的程序选择路径。对谈强调,既不能将“先刑后民”作为普遍适用的“铁律”,也应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缴退赔在特定案件中的救济功能。程序安排须结合责任主体、基本事实与救济途径作出判断,避免因案件涉刑而不当阻滞民事诉讼进程。
在实体层面,对谈着重辨析刑事责任追究与合同效力认定的关系,并围绕代理、代表与担保等典型情形,讨论合同效力、合同法律效果的归属及责任承担。行为人构成犯罪,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无效,也不当然免除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担保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责任。尊重民法与刑法各自的规范目的和评价标准,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理解相关规则的核心逻辑。法秩序统一,需在制度的分工与协调中实现。
相关规则的完善仍有赖于实践检验和持续研究。对谈呈现了防止双重受偿、担保人追偿权及追偿范围与案外人权利救济等问题上的制度考量与争议,说明民刑交叉领域仍有诸多问题有待凝聚共识。我们期待本次对话能为读者理解裁判规则提供参考,并推动学界与实务界交流,使程序衔接与实体判断共同服务于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专论·智能技术发展中的知识生产与权利保护】
从生成式人工智能到新型浏览器,技术持续改变内容生产、信息传播与学术研究的方式,也改变着法律问题发生的场景。生成内容由谁享有权利,浏览器整合第三方资源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学研究者如何与人工智能协作,这些都共同指向一个问题:当技术重构创作、控制、传播与判断的能力格局,法律应如何识别真正起作用的行为,如何划定权利与责任的边界?本期专论栏目刊发三篇文章,分别从制度解释、侵权认定和研究方法出发,呈现技术变迁对法学提出的不同层次的挑战。
3.从著作权到作品控制权
——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重新定向
作者:桑本谦、方玮伦(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兴起暴露了传统著作权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错位。著作权表面上的哲学特殊性,来自无形客体引发的认知不适,以及数百年来以自然权利话语装扮治理制度所积累的思维惯性。以“作品控制权”取代传统著作权概念,有利于还原其真实面目,将关注焦点从作品的创作者转向作品的控制者。作品控制权被界定为对特定类型作品信息对象的使用、流通及商业开发进行控制的法律权能,其归属依据不在于作者的人格或劳动,而是实际存在的控制关系:权利归属于市场上不可替代的行为者。这一框架既能回溯性地解释前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实践,包括传统著作权交易、雇佣作品与法人作品,甚至零价值或负价值作品,也可自然容纳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参与创作的作品。
关键词:作品控制权;著作权;默认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提示词保护
4.新型浏览器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作者:王迁、黄陈涵(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新型浏览器提供的“体系化搜索结果”和“流畅播”功能,并未使浏览器提供者控制新的“传播源”,不构成有别于目标网站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的具有独立性的新传播行为,不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新型浏览器在提供对视频文件的“体系化搜索结果”时,服务提供者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辨别该链接指向的是否为受保护影视剧,也有能力采取技术手段将对这些影视剧的搜索结果限定于正版视频网站。如其未能采取技术手段降低因其提供“体系化搜索结果”而额外带来的便利盗版影视剧传播的风险,应被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该结论与新型浏览器是否附带了“流畅播”功能没有关系。
关键词:新型浏览器;流畅播;深层链接;间接侵权
5.法感计算:迈向计算法学的平权时代
作者:杨安卓(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25年以来“vibe coding”(氛围编程)所采用的自然语言交互方式逐渐被广泛运用于理论物理、数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研究者用自然语言描述问题和任务要求,由AI执行计算,并依据学科知识审查结果。2026年一篇科研自动化综述将人类引导并验证AI研究工作的方式称为“vibe科研”,“vibe”一词由此进入关于科研方法的讨论。这种研究方式在法学中的运用可称为“vibe法学”,其认知内核为法感计算,即法学家以经学科训练形成的隐性专业判断力,引导AI智能体完成计算任务并审查研究成果。在这些研究实践中,研究者依靠专业经验选择问题并判断结果。德国法学的法感传统有助于理解法学家如何形成和运用这种判断。以秦汉均输法的形式化研究为例可知,研究者不直接编写代码也能完成从均输语义到目标函数的转换,其中每一处关键判断均由法感作出。缺少编程训练的法学研究者因而获得参与计算研究的机会,研究成果的质量仍取决于其专业判断与持续检验。
关键词:“vibe法学”;法感计算;氛围编程;“vibe科研”;计算法学
【思想】
6.再论以物抵债
作者:崔建远(暨南大学)
内容提要:以物抵债包括代物清偿和新债清偿两类情形,代物清偿成立伊始即消灭既存之债,代物清偿合同为诺成合同之说负面后果突出,不足取;新债清偿的效力是新债关系与既存之债并立,一般情况下新债务的履行被置于优先地位,只有在个别场合才赋予债权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债的更新虽然具有成立便消灭既存之债的效力,但其不以转移标的物的物权为要件,而是更新合意的效力使然。代物清偿、新债清偿和债的更新均不适用法律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各有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以负担新债务而代替原定的给付,负担有因债务的,不得成立代物清偿,当属债的更新。在当事人双方对支付有价证券之意未予明确的情况下,应把有价证券区分为风险性较大者与基本上无风险或风险较低者,支付后者的可成立代物清偿。代物清偿的给付存在瑕疵,成立瑕疵担保责任,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自代物清偿合同被解除时,既存债权复活。由此,既存债权的复活附有条件。
关键词:以物抵债;代物清偿;债的变更;债的更新;债权复活
7.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三重特征
——兼论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作者:曹志勋(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其在学术知识体系中的特征不能仅以其法律性质加以概括,仍值得从比较经验和本土实践中提炼与审视。相较于其他部门法,民事诉讼法被认为具有更为突出的技术性特征,但其中也例外地存在价值法规范。民事诉讼法具有法定性的特征,这与法规范的强制程度与裁量空间有关,但也允许当事人通过程序性合意形成体现协商正义的规则。民事诉讼法的动态性十分明显,其强调程序阶段、法律实施过程和审理技术的意义,并进一步凸显其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差别。上述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从不同侧面提供了理解民事诉讼法概念的“钥匙”,凸显出若干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群。
关键词:部门法理学;标识性概念;技术性;法定性;动态性
8.刑事疑难案件正确裁判自主理论的三阶构造
作者:曾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针对刑事疑难案件,建立整体的三阶结构刑事裁判理论,涵盖形式论、实在论与价值论。三阶结构刑事裁判理论层层递进,构成关于正确裁判的完整知识体系。一阶形式论是正确裁判的理论前提;二阶实在论是正确裁判的理论基石;三阶价值论是正确裁判的根本保证。形式论坚持认为正确裁判的形式判断准则是:基于开放的犯罪构成形式的演绎,推出个案裁判命题。疑难个案分析表明,将故意置于该当性阶层的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完全的开放结构。实在论坚持法律与事实不分离,据此,正确裁判的实在判断准则是:个案裁判命题的意义与案件实在相符合,命题方为真。实在论主张非还原论,从而将裁判根据拘束于法律之内。价值论坚持只有经过客观经验的利益衡量,裁判方正确。正确裁判的利益衡量标准是:法益损害程度与刑事制裁痛苦之间的利益衡量符合比例原则。
关键词:疑难案件;司法裁判;三阶结构;正确裁判;价值判断
9.法理视角下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问题再审视
作者:王佳、张高媛(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内容提要:从法理层面,刑事诉讼目的是多元的,在强调人权保障目的同时,宜兼顾其他目的,如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统一、维护法的平和性,由此来重新审视强制措施、证明标准、挂案清理、被害人保障等热点问题。有必要厘清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直接言辞原则的丰富内涵,兼顾中国实践予以本土化。应立足于刑事一体化视角,对照刑法解读刑事诉讼法争议问题的本质,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贯。
关键词:客观真实;法律真实;法平和性;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直接言辞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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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秀峰:从“红色教授”到人民法治的开拓者
杨秀峰的革命生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红色政权和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生动缩影。他在抗日民主政权与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制度开拓发展和政法教育恢复重建等领域始终践行人民法治理念,终其一生为奠基新中国法治和法学事业奉献全部力量。本期影像由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山西大学法学院史永丽教授供稿。
【观察】
1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与监督功能
——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例
作者:左亦鲁(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发展共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4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搭建了专门委员会设置和职权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是从2018年至今,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与专门委员会建设有关的表述从设置和职权转向人员构成。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例,其成员来自中央部委、地方、全国人大、军队、科研机构、企业、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这八大类别,人员级别高,专业性强。这种人员构成模式,既有助于探索形成合力式监督,也能够为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类别;人大监督;人员构成
12.职业过劳法律救济的司法困境及其制度回应
——基于24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作者:徐邵祎(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数字化转型与经济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下,职业过劳已成为职场顽疾。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职场过劳现象尤为突出,职业过劳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引发“过劳死”等极端后果,还催生了大量法律纠纷。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职业过劳的界定、救济路径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本文以2013—2022年中国裁判文书网、聚法网、北大法宝网三大数据库收录的 242 份职业过劳相关有效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系统梳理职业过劳法律救济的理论流派与司法实践现状。样本分析显示,我国职业过劳法律救济呈现地域分布不均衡、民事案件占比高、原告败诉率居高不下、工伤认定成功率极低等特征。在深入剖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5 条第 1 款的适用困境的基础上,从劳动基准、工伤保险、侵权责任、公益诉讼等维度提出职业过劳的法律救济路径。
关键词:职业过劳;法律救济;工伤保险;侵权责任;公益诉讼
【策略】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付义务的定位重构与抗辩权适用
——以法秩序统一性为解释路径
作者:张婉苏(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付兼具税法公法义务与民法合同义务双重属性。司法裁判对其性质认定存在“仅受税法调整”与“兼受税法与民法调整”两种立场,并在“从给付义务抑或附随义务”的定性上呈现显著分化。本文认为,裁判分歧的深层根源在于形式主义解释路径将发票给付割裂并归单一部门法范畴。在法秩序统一性理论框架下,以义务所服务的法益类型为实质标准,将发票给付实现的抵扣利益纳入履行利益范畴,进而将发票给付义务定性为从给付义务,并与付款义务成立实质性牵连关系。在救济路径上,以牵连性检验与比例原则为双重限定,构建抗辩权的有限承认模式,从而实现税法规范目的与民法合同义务体系之间的价值协调。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抗辩权;法秩序统一性
14.破产优先权的扩张悖论及其解析
——以“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治理为视角
作者:巴乔(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企业破产法》规定职工工资等债权优先清偿,对此学理观点认为优先权制度存在局限:一是优先权实现以破产财产充分为前提,但实践中破产财产往往有限;二是优先权增加司法识别、审查成本,降低破产程序效率。因此,学理观点主张控制优先权范围,并建立破产法外的债权保障制度。然而,优先权的现实发展与学理主张背道而驰:优先权在实践中不断扩张,相关替代制度却未能建立。以“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治理为视角,这一悖论可得到合理解释:伴随我国破产法转型,破产程序从政府主导转向法院主导,法院成为“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事实治理机关;受机构能力限制,法院无法建立替代制度,但法院可通过提高债权清偿顺位应对债权人诉求,在这一“治理角色—机构能力”逻辑下,优先权被改造为“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治理工具。优先权治理伴随一定制度成本,为实现“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高效治理,在破产法修改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厘清破产程序中的府院关系,并明确行政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边界。
关键词:破产优先权;破产衍生社会问题;机构能力;府院联动;劳动债权
15.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边界与启动机制构想
作者:赵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正处于新一轮修改的重要节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在纠正错案与维护裁判终局性之间形成稳定边界,值得重新检讨。长期以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制度运行中被扩张为一种对启动主体、方向与时间缺乏充分约束的纠错逻辑。这一纠错机制在特定历史时期承担了纠正冤错案件的功能,但也造成规范适用宽泛与实际启动困难并存的局面,削弱了既判力与程序终局性。未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宜继续停留于局部修补,而应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机制,强化法院的中立裁判职能;将申诉审查归口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案件仍由法院依法裁判;检察机关内部同时实行诉监分置,防止原公诉立场与申诉监督职能混同。与此相配套,还应区分有利与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严格限制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强化新旧证据的综合评价,避免孤立审查新证据,并完善听证、履职免责和司法惩戒机制。
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诉监分置;检察抗诉;既判力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立足于大中华,借鉴国际经验,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孙妹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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