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20日晚上7点50分,云南省永平县北斗派出所接到一通紧急报案,报案人称在太平地木材检查站附近的公路涵洞淌水沟旁,发现了一具没有头的裸体女尸。
接到报案后,北斗派出所的民警们立刻行动,火速赶往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将案情迅速上报给了永平县公安局刑警队。
当天晚上,永平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法医都赶到了现场。不过,当时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能见度极低,再加上县局的技术条件有限,大家只好赶紧向大理州公安处刑警大队请求技术支援。
到了2月21日清晨5点左右,大理州公安处的技术人员带着勘查器材赶到了现场。州、县两级公安机关随即联手,开始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
现场位于永平县大平地木材检查站附近的昆畹公路K457 + 400处右侧一个深深的公路涵洞下的淌水沟旁乱草丛里,那具无头女尸呈头(虽说已经没头了)东南脚西北仰躺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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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医检查,这具无头裸体女尸肤色白净,体态匀称。女尸两侧腋下有做除腋臭手术后留下的陈旧疤痕,右腿根部处有一块胎记,膝盖上有陈旧疤痕,左手中指的指甲陈旧性脱落。除此之外,尸体表面没有任何擦伤痕迹,生前身体状态十分健康。
一具无头裸体女尸出现在车来车往的公路边上,这可是永平县解放以来极为罕见的恶性案件,消息一传开,永平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大理州委和州政府都被惊动了。
为了能尽快破案,大理州公安处和永平县公安局按照大理州政府和永平县政府的指示,抽调了精干警力,组成了专案组,专门对这起案件进行侦办。
尸检结果显示,死者身高大概在1.65米左右,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有过生育史,血型是A型。从尸体皮肤白皙、手脚上没有老茧的情况来看,死者长期没有从事过重体力劳动。
从死者胃内食物消化程度推测,死者是在进食后4个小时左右遇害的;从尸僵的情况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在2月10日至2月20日之间。很明显,这是一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割头抛尸案。
从作案手段分析,犯罪分子应该是个心狠手辣、身体强壮的年轻男子,而且他还有汽车一类的交通运输工具。
考虑到死者能和凶手同乘一辆车,并且犯罪分子在抛尸前砍掉死者的头颅,还脱光其衣裤鞋袜,没留下丝毫遗物,这说明死者和凶手应该是认识的,凶手不想让公安机关查清尸源。
为了尽快查明尸源,专案组一方面向有关地、州公安机关印发了查找无头女尸身份的协查通报,另一方面兵分几路开展工作。
一路去查访春节后走失的年轻女性,一路去查找曾经在医院做过腋下除臭手术的女性病历,还有一路去查找符合女尸身体特征的女性,另外一路则去调查在男女关系方面作风败坏的女性情况。
2月23日,在抛尸现场附近开小吃店的永平县黄连铺人谭体仁回老家办事。在和同村村民闲谈的时候,他提到了这起无名女尸案。
结果,羊鸣厂村58岁的村民黄某某心里突然咯噔一下,因为谭体仁描述的女尸特征,怎么和自己的女儿黄菊仙那么像呢?于是,他连忙跑回家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老伴。
老两口想到女儿黄菊仙在半年前曾经在永平县黄连铺开过小吃店,但是1989年春节后的2月10日,黄菊仙说要去找保山开车的赵师傅,然后就离家了,此后一去不回。担心女儿出事的黄某某夫妇越想越害怕,当夜一宿都没睡。
2月24日一早,他们就找来女婿王某,反复商量后,决定由黄某某和王某外出寻找黄菊仙。随后,两人搭车去了永平、保山等地,一连找了好几天,结果一无所获,只好垂头丧气地回来了。这个时候,他们还是没想着去报警。
2月26日,黄某某突然收到邮递员送来的一封挂号信和1000元的汇款单,信件的寄出落款是昆明市北京路55号。
黄某某打开信,信里写着:爸爸、妈妈,你们好,今天我叫智强给你们去信,主要是想告诉你们:今夜我要和智强坐火车到他的家乡,离开可悲的王家,去寻找我人生幸福的路,希望爸爸妈妈能原谅女儿,女儿谢谢你们。现在汇去1000元钱,给兄弟办婚事。1989年2月21日智强代笔。
黄某某当时就懵了,因为他们家在昆明根本就没有亲戚,而且女儿明明是去保山了,怎么又跑去昆明,还要离家出走呢?
于是,黄某某和王某再度前往保山寻找黄菊仙,可又找了一将近个月,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黄某某这才在女婿王某的反复要求下,于3月28日向保山地区公安处报了案。
大理州公安处接到保山地区公安处的电话:今天有个叫黄某某的弥渡老头到我们这儿反映:永平县大平地木材检查站附近发现的无头女尸可能是他的女儿黄菊仙。
老头还说:黄菊仙在黄连铺开过小吃店,并且和保山地区运输公司一队21号车的驾驶员赵保全来往密切,一起合伙做过生意……
这个消息让当时已经为查找尸源忙得焦头烂额的大理州公安处专案组又惊又喜,他们立刻派人赶往弥渡县,到黄某某家核实情况。
黄菊仙的母亲说:黄菊仙时年26岁,身高1米67,已经结婚了,还有个3岁的女儿,因为腋下有狐臭,在三年前做过腋下除臭手术,右腿根部有一块胎记。
黄菊仙的父亲黄某某说:黄菊仙在2月10日上午跟他说要到大理凤仪停车场等在保山地区开车的赵师傅,随后就匆忙带了一些换洗衣服和洗漱工具走了,这一走就是五十多天,到现在还是下落不明。
由于尸体没有头,所以还是没办法直接证明尸体的身份。正当专案组犯愁的时候,一名北斗派出所的片警一拍脑袋,说:有了!黄菊仙在黄连铺开小吃店期间,店里曾经发生过一起诈骗案,当时是我给她做的笔录,做完笔录后还让她在签名上摁了指纹,现在这个案子的卷宗应该在县法院里。
专案组一听,大喜过望,马上派人去永平县人民法院调出了那起发生在1987年的诈骗案卷宗,提取了调查笔录上黄菊仙的指纹,和无头女尸的指纹进行比对,结果证明两者可以认定为同一指纹。
至此,专案组确认无头女尸就是黄菊仙。
在确定尸体的身份后,专案组经过讨论,认为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寻找黄菊仙的人头;二是确定这个赵师傅和这个代笔人智强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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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调查下来,智强这个人根本就查不到,但是赵师傅的身份查到了——他是时年30岁的河南南阳人赵保全,曾经在部队当过汽车兵,1980年从部队退伍的时候,因为妻子杨某某在保山市标准件厂工作,所以被分配到了保山市委招待所开小车,不久后又被调到保山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开卡车。
专案组派人前往保山地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外调,得知整个2月份,赵保全都在保山至广通一线拉运白糖。
3月2日那天,赵保全从保山地区东风糖厂拉了一车白糖到广通卸货后,跟运输公司在广通的办事处调度员说:河南老家来信说母亲病重,我得赶回去见最后一面,随后就交了车离开了,到现在去向不明。
专案组随即联系南阳警方进行查证,结果查明赵保全的母亲身体好得很,能吃能睡,连走二里地都不费劲,而赵保全根本就没有回过家。这么一来,赵保全身上的嫌疑陡然增大了。
另外查实,赵保全和黄菊仙是在1988年10月在黄连铺的小吃店认识的,之后两人来往频繁,很快就勾搭在一起了。
为此,赵保全在1989年2月初向自己的妻子杨某某提出离婚,但是杨某某坚决不同意,两人闹得非常不愉快;而黄菊仙也曾向丈夫王某提出离婚,结果被拒绝了(对此黄菊仙的父母并不知情)。
还有群众反映:在黄菊仙死亡的时间段内,赵保全曾经途经抛尸现场。种种迹象都表明,赵保全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即,专案组在保山地区公安处的协助下,对赵保全驾驶的解放卡车进行了认真的勘验,结果在驾驶座坐垫下面发现了一把带鞘的长刀,抽出刀一看,发现刀鞘内壁上有血迹残留。经化验,血型和黄菊仙的血型一致。
专案组又获取了赵保全的笔迹,和那封从昆明发出的、以智强名义写的信件的笔迹进行鉴定,得出两者可以认定为同一笔迹的结论。
与此同时,负责在昆畹公路沿途搜寻的民兵在昆畹公路K459 + 300处左侧的一个土洞内发现了一颗被烧得面目全非的人头。经法医查验,人头是女性的,从脖子断口面查验,可以初步认定为黄菊仙的人头。
为了稳妥起见,专案组将人头送往大理州公安处技术部门进行颅相重合比对,比对结果认定人头确系黄菊仙无疑。随即,专案组通过云南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全省通缉赵保全!
5月2日,赵保全潜回保山市城头镇东门办事处马关五社的妻子家时,被守候已久的保山地区公安处刑警大队的侦查员抓了个正着。
落网后,赵保全没有顽抗,交代了自己杀害黄菊仙的犯罪事实:赵保全和黄菊仙在1988年10月在黄菊仙的小吃店认识后,两人一见钟情,干柴遇到烈火,很快就打得火热。一个是有夫之妇,一个是有妇之夫,很快就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做生意。
不久,黄菊仙将小吃店转卖给了同乡谭体仁,然后就跟着赵保全一起做木材生意,两人还商量着各自离婚后变卖家产,然后私奔到广州做长久夫妻。
2月10日,赵保全和黄菊仙相约在大理凤仪停车场见面,然后赵保全开车带着黄菊仙回保山,一起吃了晚饭。
2月11日0时,卡车行至永平县土官庄的昆畹公路K511处停车,赵保全打算和黄菊仙亲热,结果黄菊仙问赵保全什么时候和杨某某离婚,什么时候变卖家产,赵保全却顾左右而言他,黄菊仙一下子就勃然大怒,痛骂赵保全欺骗她的感情,只是馋她的身子,其实压根就没有和她结婚的打算。
随即,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越吵越凶。赵保全盛怒之下,一把抓住黄菊仙的衣领,猛力朝卡车挡风玻璃下的扶手处撞击,黄菊仙也极力反抗厮打,赵保全随即用双手卡住黄菊仙的脖子,直到将她活活掐死。
杀人后,赵保全脱光了黄菊仙的衣服,把衣服丢进驾驶室,而将光着身子的尸体抬进后车厢。
2月12日2时左右,赵保全驾车来到昆畹公路K459 + 138处停车,手持长刀爬上后车厢,将黄菊仙的脑袋割下,然后把人头拎到路边,从油箱中抽出汽油将人头点火焚烧后,藏在昆畹公路K459 + 300处路西侧的一个土洞内;无头的尸体被丢弃在昆畹公路K457 + 400处路东侧的涵洞淌水沟下边的草丛中;衣服则沿着昆畹公路沿途丢弃。
2月21日,赵保全来到昆明后,以智强的名义、以黄菊仙的口吻给黄家写了一封信,并附上1000元钱。
3月2日,赵保全从保山地区拉糖到广通卸货后,以母亲病重为由交车,然后开始逃亡,直到5月2日回保山窥视动静时被保山地区公安处抓获。
至此,本案告破,最终赵保全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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