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签合同、看实车,扫着印着“上汽大众”头像的商户码付清全款,两个多月过去,车钥匙没等到,却等来一句“公司没收到钱”。十余名消费者在同一家店遭遇同款套路,合计损失上百万元——冲着4S店的招牌来买车,这笔账到底该谁认?
事件经过
据四川观察报道,家住温江的张先生一家计划旧车置换,购入一台上汽大众帕萨特380TSI。2026年8月底,一家人来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上汽大众成都某4S店看车比价,与销售袁某谈妥车价132000元后,双方现场签订了购车合同。随后,张先生通过微信扫描袁某给出的带有“上汽大众”头像的商户码,支付了全款。然而近两个月过去,张先生始终没有提到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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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张先生遭遇相同的还有多名消费者。有人购买上汽大众途观L Pro 380TSI,全款支付18万元,短暂把车开回家后,被袁某以“厂家抽查,周末不能提车”为由要求将车退回4S店,此后再也没能提车;还有消费者携带13万元现金到店,被拒收现金,同样应袁某要求扫描“上汽大众”商户码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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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多名消费者接到上汽大众成都涉事4S店负责人通知:他们所支付的购车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
门店称系员工个人行为,销售自曝伪造收款码
获悉情况后,记者与张先生等人一同前往上汽大众成都涉事4S店了解情况。4S店陈经理证实,事发时袁某确系门店在职销售,涉事二维码、发票均为袁某个人伪造,不属于公司官方收款渠道,门店并未收到消费者扫码支付的购车钱款,此事为员工个人行为。陈经理表示,目前门店已联合受害车主报警,将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案件定性等待警方侦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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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先生拨通了袁某的电话。袁某承认,自己因遭遇电信诈骗损失一百多万元,为填补资金窟窿,在网上办理了商户名为“上汽大众汽车”的虚假收款二维码,诱导到店购车的客户扫码付款,购车款项全部流入其私人账户。袁某表示认可全部欠款,正在向亲友四处筹款,并拍摄视频承诺限期还钱,但始终未兑现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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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人提出质疑:购车全程发生在4S店经营场所,与对接人袁某有正式工号、使用企业微信,普通消费者很难识别二维码真伪,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管理漏洞?购车人集体表示,出事后门店没有主动联系受害人,也没有给出处置方案,把责任全部推给员工个人,让大家难以接受。
那么问题来了,消费者在4S店经营场所内,通过门店在职销售出示的“上汽大众”商户码付款,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4S店是否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是仅由销售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4S店能否以“销售个人伪造收款码、公司未收到钱款”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承担交车或退款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在4S店经营场所内,与在职销售袁某洽谈签约,袁某使用企业微信、工号及带有“上汽大众”标识的收款码引导付款。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一交易外观足以使其相信付款对象就是4S店。袁某伪造收款码侵占钱款,是其内部履行方式违法,不改变其对外以公司名义销售车辆的职务行为属性。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就职权范围内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4S店应先向消费者承担交车或退款责任,再向袁某追偿。司法实践中,天津北辰法院在销售总监私收购车款案中即依据该条判令4S店返还购车款,并明确“员工以单位名义签合同将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单位对合同后果照样承担民事责任”。退一步讲,即便认为袁某收款超越职权,消费者基于在职工号、企业微信认证、店内场景及品牌标识二维码产生的信赖,也构成表见代理,4S店同样不能免责。门店将管理漏洞的风险转嫁给无过错消费者,于法无据。
销售是店里的人,码上挂着店里的标,消费者在店里付的钱,4S店就不能只享卖车之利、不担管理之责。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打汽车纠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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