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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冬雪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务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告孟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受某公司雇佣从事门卫值班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劳务报酬2300元。务工期间,该公司通过相关工作人员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孟某发放部分报酬,未通过公司对公账户结算。
6月11日,负责劳务结算的工作人员与孟某微信对账,出具结算确认单,确认尚欠孟某劳务报酬11840元。经孟某多次催要,该公司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孟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耐心接待孟某,静下心来听他讲述务工的全过程,顺着他的讲述一点点梳理用工时间、日常上班模式、工资怎么发、平时和谁对接对账这些细节。考虑到原告年纪偏大,对举证规则并不熟悉,法官慢慢引导他提交留存的微信记录、转账截图、结算单据,一笔一笔对着转账时间、金额、备注核对,把每一笔已经发放的报酬逐一厘清。看着这份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结算单,法官没有直接采信或者否定,而是回头翻看过往长期的工资发放记录:一直都是该工作人员负责给孟某转工资、和他核对账目,这种持续稳定的相处和结算方式,让法官慢慢厘清了双方的交易脉络,仔细判断孟某当时的认知和信赖基础,抽丝剥茧还原整件事情的原貌。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为该公司提供门卫劳务,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接受劳务一方应当足额支付报酬,遂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孟某劳务报酬11840元。
一桩劳务纠纷,一头连着普通劳动者的辛苦付出,一头连着经营主体的诚信底线。劳有所得是最基本的民生期盼,每一笔劳务报酬,都是劳动者起早贪黑换来的血汗收入。舒兰法院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用心审理好每一起涉劳务纠纷案件,细致甄别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裁判,为劳动者撑腰,守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公正司法涵养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初审:林冬雪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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