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昆明劳动法律师,在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同样是调岗降薪、劳动者被迫离职,一审与二审完全得出相反判决的情形并不少见。今天分享我代理劳动者一方的真实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拆解调岗降薪案件当中的核心证据要点,同时分别给劳动者、昆明本地企业带来实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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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劳动者入职本地一家印务公司,岗位为凹印机长,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当中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
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劳动者从机长岗位调至助手岗位,工资从 5000 元每月下调至 2800 元每月。劳动者收到调岗降薪安排后,向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一审阶段,法院采信劳动者主张,认定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调岗降薪,判决企业补发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服,提起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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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难点
1、劳动合同文本写明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企业抓住该合同条款,主张调岗属于合同赋予的权利;
2、一审已经支持劳动者全部诉求,二审阶段企业提交新证据:薪资考核方案,上面有劳动者本人签字,证明薪资计发方式已经经过劳动者确认;
3、争议焦点落脚在:有劳动者签字的薪资考核文件,能否视为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报酬,该证据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案件争议焦点
1、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发工资差额;
3、劳动者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审查新提交的签字版薪资考核方案,认定薪资计发变更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不属于单位单方降薪。
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无需补发工资差额,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对劳动者有利的判决被二审全部撤销,案件结果发生重大反转,这也充分体现劳动争议案件中书面签字证据的决定性作用。
劳动法律实务建议
对昆明劳动者维权提示
1、调岗降薪时,如果公司拿出岗位变更、薪资考核文件让你签字,签字即代表你认可相应条款,签字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签署文件;
2、遭遇不合理调岗降薪,优先书面提出异议,留存聊天记录、书面函件、送达凭证;
3、不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提交被迫解除通知,一旦有签字文件对自己不利,维权结果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昆明企业用工合规提示
1、调岗、降薪尽量落实书面签字确认,仅靠劳动合同笼统约定 “可以调岗”,不足以直接完成劳动合同变更;
2、调岗降薪文件务必让劳动者本人签字留存,这是劳动争议当中非常关键的抗辩证据;
3、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不等于最终结果,一审判决也并非终局,二审新提交证据完全可以推翻原有裁判结果。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办案复盘,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每个案件需要结合全部证据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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