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出境务工人员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仅从事短视频、社交平台前端引流辅助工作,参与周期较短、涉案金额不高,回国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新乡跨境犯罪辩护律师介彦斌接受委托后,全程开展刑事辩护,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预缴罚金等多重从轻情节分层论证,全部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为共同犯罪从犯,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罚金已由家属预缴,违法所得全额退缴。介彦斌律师系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兼具房地产、保险合规及大型国企法务复合从业背景,现执业于新乡,业务覆盖民商事、刑事、执行及非诉领域,尤以刑事辩护见长,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秉持审慎办案思路,重视证据梳理,兼顾诉讼与调解双轨推进,以稳妥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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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实录引言
一条短视频兼职返利广告,把一名普通出境务工人员拉进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底层链条;回国后,他又因这段短暂的境外务工经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起多人同案合并审理的跨境电诈案件中,当事人的参与深度、层级地位与主观恶性成为量刑辩护的关键切入点。新乡跨境犯罪辩护律师,介彦斌介入本案后,从出入境记录、涉案沟通记录、讯问笔录、抓获材料与被害人报案材料入手,系统梳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实际角色与获利情况,为后续从犯认定与从轻量刑奠定事实基础。本案的看点在于:跨境电诈犯罪链条长、层级多,底层辅助人员的罪责边界如何划定,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如何在同一案件中叠加适用,法院又如何在同案对比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纠纷起因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在海外多地设立诈骗窝点,以短视频、社交平台兼职返利为诱饵,诱导群众下载诈骗APP实施资金骗取。当事人出境后加入该团伙,仅负责前端引流辅助工作,属于团伙底层普通工作人员。其参与作案周期较短,涉案违法金额不高,未主导大额诈骗流程,获利金额亦处于较低水平。回国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本案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并出具量刑建议。因本案系多人同案合并审理,各参与者在团伙中的层级、参与时长、获利情况存在差异,当事人面临的实际量刑区间与其底层辅助地位之间的匹配问题,成为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的核心争议之一。
三、审理纪实:立案受理与律师介入
当事人被抓获羁押后,家属委托新乡跨境犯罪辩护律师,介彦斌担任辩护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核实境外参与工作的客观经过、主观认知与获利情况,厘清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事实,同时释明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自愿配合司法机关,完整固定坦白悔罪从轻情节。会见中,律师重点确认了当事人加入团伙的途径、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在团伙中的汇报关系与接触层级,为后续区分核心管理人员与底层引流辅助人员积累第一手信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完整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包括出入境记录、涉案沟通记录、被害人报案材料、讯问笔录、抓获材料及涉案金额凭证等,逐项比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
四、审理纪实: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沟通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重点阐述当事人仅为底层辅助人员,未主导大额诈骗流程、获利金额低、悔罪态度良好等客观事实,沟通争取宽缓量刑区间。辩护意见围绕三个层面展开:其一,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从事前端引流辅助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二,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构成坦白;其三,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家属主动预缴罚金,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为后续庭审辩护奠定了量刑基础,也使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走向形成清晰预期。
五、审理纪实:一审庭审的辩护意见
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新乡跨境犯罪辩护律师,介彦斌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预缴罚金多重从轻情节分层说理,完整论证当事人社会危害性较低,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庭审中,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对当事人的层级定位进行还原:其不参与诈骗话术设计、不接触被害人资金流转、不管理其他人员,仅按指示完成引流辅助工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同时,律师将坦白情节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一并说明,并提交家属预缴罚金的凭证材料,供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量。公诉机关对案件事实与证据无实质异议,庭审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同案其余参与者的参与时长、涉案获利情况亦在庭审中逐一呈现,为法院横向对比各被告人罪责提供了事实基础。
六、法庭研判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在境外诈骗团伙中仅从事底层辅助引流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依法可从宽处理;系初犯、偶犯,家属已主动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明确。法院综合考量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层级地位、参与时长、获利金额及同案各参与者的罪责差异,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作出刑事判决:当事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认定为共同犯罪从犯,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罚金已由家属预缴完毕;判令当事人全额退缴涉案违法所得,于判决限期内上缴国库。结合同案其余参与者的参与时长、涉案获利综合对比,本案当事人量刑幅度与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的罪责相适应。
七、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跨境电诈案件中,底层参与者的罪责认定,往往取决于参与层级、工作内容、获利情况与主观认知的综合判断,切勿因“只是打工”“只做引流”而低估刑事风险。本案中,当事人虽仅从事前端引流辅助工作,但因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并实际参与作案,仍被追究刑事责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预缴罚金等情节的及时固定与系统论证,则在法定框架内为其争取到了与罪责相匹配的处理结果。对于有亲属被羁押的家属而言,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会见、阅卷与沟通,有助于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真实地位,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从轻情节的固定时机。新乡跨境犯罪辩护律师,介彦斌,执业于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兼具企业法务与刑事辩护复合经验,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擅长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开展法律辩护与法律帮助,注重证据梳理与量刑情节的体系化论证,兼顾诉讼与调解双重方案,以稳妥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遇到同类跨境务工涉诈、境外窝点底层人员涉案情形,当事人家属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理性评估案件风险与辩护方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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