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建配套用房,涉及占用一般商品林,涉嫌未审批破坏林地,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责令陈居文限期内恢复被改变林地的植被及缴纳罚款人民币7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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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6年2月28日福州73岁老人颜优胜针对陈居文经营的晋安区宦溪镇北岭黄牛馆(牛肉馆)违建问题,向时任福州市委书记郭宁宁同志进行实名举报后,宦溪镇政府对颜优胜作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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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溪镇于3月5日表示:经核查2011至2016年间该区域存在非法破坏林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设施农业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我镇已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交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开展查处工作。据了解,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6年2月正式立案调查,目前正联合森林公安开展实地核查、性质鉴定等相关工作。
3月16日,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涉及建筑物主要用途为养牛棚、冷冻库及养殖配套民工宿舍等,占用林地,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我局已对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诉求件中提到的大门,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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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颜老作出电话回复称:已对陈居文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恢复林地并处以人民币7万多元的罚款,表示恢复林地也就等于要对违建全部拆除,并将该违建线索移交宦溪镇政府予以拆除处理。
4月8日,宦溪镇政府回复称:“针对历史违建问题,我镇联合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后,发现该地块建筑物均作为农业设施配套用房,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占用一般商品林,涉嫌未经审批破坏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码2一般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条款,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榕晋自然(林)罚决字【2026】第6号),责令陈居文限期内恢复被改变林地的植被及缴纳罚款人民币73600元整。
经查明,陈居文于2009年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253号占用林地修建8处建筑物、1处碎石铺设场地,作为养牛场所及附属设施使用。经委托林业工程公司对现场进行鉴定,被改变用途的林地位于晋安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矢量数据,宦溪镇创新村0079林班0163小班、恩顶茶场0095林班0025小班。其中宦溪镇创新村0079林班0163小班地类为乔木林地,亚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恩顶茶场0095林班00258小班地类为经济林地,亚林种为其它经济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建筑物及硬化场地面积2912平方米(折4.368亩)。因此,责令陈居文限期六个月内恢复被改变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那么,北岭黄牛馆被行政处罚至今已大半年过去,其违建问题又被处理得怎么样了呢?
近日,村民向笔者透露,该黄牛馆的8处违建,已有7处被拆除,目前只剩下最后一栋约170平方米的违建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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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黄牛馆的8处违建应当全部予以拆除,那么为何偏偏留下一栋?具体原因外界不得而知。
但不管如何,笔者对宦溪镇政府的果断文明执法表示敬意。当然,如果拆违执法不留“尾巴”就更完美了。
该170平方米的违建究竟是去还是留?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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