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漯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优化出租汽车行业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就业权益,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调整我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年龄上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6年10月20日起,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含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的从业年龄上限,统一调整为63周岁,男女不限。
二、适用条件
凡在我市申请从事或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的从业人员,除年龄上限调整外,其余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年满63周岁的,从业资格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三、办理流程
(一)新增申领。拟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3周岁(含)以下,符合从业准入条件的,按原有流程正常申领办理。
(二)延续从业。已持有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达原从业年龄上限的在岗驾驶员,在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持有效证件正常办理换证业务,从业资格可延续至63周岁。
(三)注销恢复。因年龄满60周岁(女55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或未被注销)、现未满63周岁的驾驶员,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补(换)发申请表》(附件1)到漯河市市民之家交通窗口(二楼东)进行核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补(换)发申请表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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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市民之家、漯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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