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记者 王林曦)“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作为主要执行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法典落实落地?”29日在“开局起步‘十五五’——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黑龙江新篇章”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卓建伍回答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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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李鹏举
卓建伍介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自法典颁布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其落实落地。
健全配套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其中,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予以修改,废止《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地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协调统一。稳步推进已立项标准编制工作,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开展标准实施后评估,确保配套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长远。
强化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已梳理编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确保所有裁量规则、执法标准于法有据、合规可行,推动实现“同案同罚”。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调整涉企行政检查、罚款、查封、扣押事项清单,修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省生态环境厅还组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打通法典实施“最后一公里”。
加强学习推广。省生态环境厅从生态环境系统着手,制定法典宣贯工作方案,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全系统参与”三级联动机制,把生态环境法典学习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必修课,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报告会、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交流会,推动学用转化。面向企业、园区,省生态环境厅送法上门,提升守法意识。面向群众,创新宣传形式,用动漫、短视频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典从纸面走进生活、从条款变成共识。
卓建伍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既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也承载着广大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精准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新规定,有效应对生态环境治理新形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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