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告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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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诉称,时某于2024年耕种由其管理的林地,拖欠土地承包费共计4000元。某政府多次催缴,时某一直未能给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时某年纪较大,出行不便,考虑到老人往返法庭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工作,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在时某住处,法官耐心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一边向时某释明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讲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一边倾听时某的难处,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向某政府沟通时某实际情况,耐心协商付款方案。
经过细致沟通,双方逐渐消除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时某共计给付土地承包费4000元,当场给付3500元,剩余500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由时某负担。协议达成后,时某当场交付3500元承包费,这起土地纠纷圆满化解。
密山法院始终践行“枫桥经验”,把调解优先、便民利民融入办案全过程。针对老年人等行动不便当事人,积极开展上门调解、上门送达,减少群众跑腿。用柔性调解方式化解涉农矛盾,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切实做到矛盾就地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土地秩序稳定。
文字|孔祥玉
编辑|刘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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