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关押进上海看守所之后,很多家属最先关心的问题就是,还能不能争取取保候审。不少人存在两极认知,要么觉得被关押就没有希望,要么认为花钱就一定能取保。事实上取保候审并非必然结果,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要结合法律规定、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法定情形之一,才具备取保候审的基础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哺乳期女性;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上海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除对照法条,还会综合考量罪名轻重、涉案情节、有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退赔谅解情况、在本地是否有固定居所等因素评估社会危险性。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取保候审。如果属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重大案件,存在串供、毁灭证据、逃跑风险的,取保获批的概率会很低。
刑事案件刑事拘留之后,37 天是关键窗口期,包含公安侦查拘留期限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 7 天时间。一旦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当事人继续羁押,后续再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明显加大。很多家属不清楚,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本人无法会见当事人,也不能直接阅卷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只能收到拘留通知书。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由当事人本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二选一。
这里也要厘清一个常见误区: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了结,更不等于无罪。它只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出来之后,侦查、起诉、审判流程依旧正常推进,被取保人必须遵守随传随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规定,违反规定会被撤销取保重新收押。
能否取保,核心落脚点始终是论证 “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都可以作为申请的有利理由,但不存在任何手段可以保证 100% 取保。家属切忌轻信不实承诺,理性看待申请结果,把握住案件前期的黄金时间,客观评估案件走向,才是处理这类刑事案件的正确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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