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当然觉得,把房子捐给慈善机构做公益,应该有税收优惠、一路绿灯。
可10月31日冲上热搜的这桩事,直接打破了所有人的美好想象。老人名下一套市价650万的房子,捐给基金会用于慈善,等到要把房子卖了换成善款的时候,算出来的税费金额竟然高达450万,差不多要把售房款的七成拿去交税,剩下的钱连原本计划的帮扶项目都覆盖不住。
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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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算错账,而是房子的“身份”变了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是税务部门算错数了?个人卖房子交的税,哪有这么高?
其实,账没算错,是房子的产权主体变了。
在老人名下的时候,这就是一套普通的个人住房。按照现在的售房政策,只要房子满两年,增值税就能免;是老人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个税也免;连土地增值税,个人卖住房都是暂免的。正常个人卖这套650万的房子,税费算下来可能就几万块钱。
可房子一旦完成捐赠,从个人名下过户到基金会名下,性质就变了。基金会不是自然人,是一个机构主体,所有给个人售房的优惠政策,它一样都享受不到,卖这套房子的时候,要完全参照企业卖不动产的标准全额计税。
你说冤不冤?明明是做好事捐出去的房子,一过户,就从“个人卖房”变成了“企业处置资产”,税的档次直接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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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税叠在一起,大头居然占了七成
有人算过细账,为什么会要交450万这么多?因为这不是单一税种,是三笔重税叠加在了一起。
首先,最大头的是土地增值税。这套房子是捐赠来的,基金会手里没有当年的购房合同和原始成本凭证,增值额几乎等于全部售房款。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从30%一直到60%,光这一项,就要交三百多万。
其次,是25%的企业所得税。卖房子的收入,扣除一点点可列支的费用,剩下的利润部分,要按企业所得税比例交。最后还要交5%左右的增值税及附加。
三笔税叠在一起,算下来综合税负几乎达到了房屋总价的七成。650万卖出去,450万交税,剩下的200万,和当初老人捐这套房子时的预期,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有网友看到这笔账直接懵了:“我本来是想捐钱帮人,结果税务局先拿走了一大半,这善心还没落到需要的人手里,先交了一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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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来有路,结果卡在了流程上
说起来更让人无奈。老人当初在委托书里写得明明白白,就算自己过世,受托人也可以直接卖掉这套房子,按照个人售房的标准交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条路本身是走得通的。
可现实里,不动产登记窗口只认继承过户的路径,没有给“受托人直接代售捐赠房产”留操作通道。法律条文里写了可行的办法,实操环节里根本找不到对应的办理流程,等于实体法有路、程序上直接堵死了。
更有意思的是,老人之前前前后后捐了500多万现金,全程顺顺利利,没有任何税费障碍。怎么换成捐一套房子,就直接卡壳了?说白了,我们现在的公益税收优惠,只给现金捐赠开了绿灯,实物捐赠的配套政策,还远远没跟上。
基于以上原因,这套房子最后就变成了一个尴尬的烫手山芋:卖吧,大半钱要交税;不卖吧,房子放在那里,也没法变成真正能帮到人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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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善意,被冰冷的税率磨没了
我总觉得,我们现在一直在说鼓励慈善、鼓励大家做公益,可真到有人拿出自己一辈子攒下的房产做善事的时候,才发现制度的配套根本没跟上。
你收走七成的税,流程上完全合规,可算下来,真正需要善款帮助的人,拿到的钱直接缩水一大半。久而久之,谁还敢捐房产做慈善?大家本来抱着满腔善意,结果一算税,干脆就打消念头了,最后,受损失的,是那些等着善款帮扶的弱势群体。
总而言之,做慈善的善意,不该被生硬的制度拦住。税收优惠给现金捐赠开了门,也得给实物捐赠铺好路,不然再好的善心,也经不住七成交税的折腾。
我自己的看法是,慈善税惠的初衷,本来就是让更多人愿意伸出手帮忙。别让一笔算下来吓人的重税,把普通人想做善事的热情,全给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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