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我国接壤的邻国当中,不丹是唯一一个至今没有与我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
两国边界谈判已经推进了多轮,2026年10月13日还在廷布举行了边界问题专家组第十六次会议,双方同意继续落实“三步走”路线图。
谈判在进行,但建交迟迟没有落实,而这种状态本身就需要从更长的历史当中去理解。
不丹与中原王朝之间有过宗藩关系,也有过一套相当具体的朝贡安排;它的婚姻制度曾经允许兄弟共娶一妻,男人入赘女方家庭;而今天这些旧日痕迹正在法律、经济和外部地缘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缓慢退潮。
18世纪前期,不丹内部因活佛转世纠纷陷入内战,西藏地方首领颇罗鼐会同驻藏大臣发兵介入,平定了纷争。
国内局势稳定之后,不丹请求归顺,雍正帝在1734年赐予不丹德布王“额尔德尼第巴”的封号,宗藩关系由此正式确立。
这套关系有它自己的运转方式,不丹不直接由清朝中央管理,而是通过西藏地方来维系,在体制上属于清朝“藩部之属国”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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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朝贡也不是象征性的礼仪往来,不丹每年向西藏进贡,作为对贡使的优惠,西藏方面允许他们顺带一定数量的贸易货物免税入关,并由西藏支派乌拉运送。
但这种安排久而久之滋生了搭便车的行为。
1811年,不丹贡使在帕里通关时携带的贸易货物超出了惯例定额,拒绝查验,与西藏官员发生冲突,事情一路报到了嘉庆皇帝那里。
最终贡使得以免罪,交由德布王自行惩办,但相关的驻藏官员因为处置不当被革职。
一个边贸纠纷能牵动皇帝、驻藏大臣和德布王三方,说明这套宗藩秩序在19世纪初仍然在实际运行,并非纸面文章。
然而,这套秩序在19世纪后期被外部力量打破。
英国在印度次大陆扩张之后,通过战争和不平等条约逐步把不丹纳入英印势力的范围。
1910年的《普纳卡条约》规定不丹在对外关系中接受英属印度政府的“指导”,不丹与清王朝的宗藩关系随之终结。
印度独立后,新德里继承了这份殖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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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印度与不丹签订的《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第二条沿用了“以印度关于其对外关系的意见为指导”的表述,不丹的外交和国防在制度上被置于印度的主导之下。
此后几十年,不丹的外交空间基本被框在印度的影响范围下,直到 1971年不丹才加入联合国,开始独立发声。
即便如此,不丹至今也只与五十多个国家建交,与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
跟中国的关系同样停留在这个状态。中不边界从没正式划定,1984年双方开始边界会谈,2021 年还签了加快谈判的路线图备忘录,但建交这一步始终没有迈出去。
不丹在联合国投票支持过中国恢复合法席位,在多边场合也多次站到中国一边,两国往来并不少,只是缺了 "建交" 这个名分。
除了两国的历史关系,婚俗也是另一个让外人觉得新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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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常常把“一妻多夫”当作不丹的奇风异俗来谈论,但它在不丹的具体形态是有明确指向的:兄弟共妻,而且主要集中在北部高山牧区和半游牧地带。
这种安排的核心考量是财产。
一个家庭如果几个兄弟各自娶妻分家,有限的牲畜、草场和房屋就会被切割成若干份,家族的经济实力会随之削弱。
兄弟共娶一个妻子,家产保持在同一个屋檐下,下一代在名义上拥有多位父亲,抚养责任也由共同生活的成年男性分担。
与兄弟共妻并存的还有入赘的习俗,婚后男方到女方家生活,女儿继承大部分财产,儿子在继承序列中处于次要位置。
这种安排在一些不丹农村社区中延续至今,家庭事务由女性主导的比例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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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律对这套旧俗的改造很早就开始了。1953年,不丹第三任国王宣布废除一妻多夫制,同时对一夫多妻作出限制,规定一个男人最多只能有三个妻子,娶新妻子之前必须征得第一位妻子的同意。
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进一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正式废除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并禁止童婚。
法律的改变是清晰的,但社会习惯的转变要慢得多。
北部偏远地区的兄弟共妻并未因为一纸法令而立刻消失,它作为一套财产继承和家庭组织的惯性,在交通不便、生计方式变化缓慢的地方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入赘和女性继承财产的传统也没有被法律取消,它们与一夫一妻制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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