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辖区北林区人民政府10月30日发布 关于对蒋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蒋某某,男,身份证号:2323012004********,汉族,大专学历,北林区春雷街道人。2026年上半年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符合服现役条件,于2026年3月由北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武警某部服役。
蒋某某进入部队后,无法适应部队紧张的工作生活,多次向部队提出拒服兵役申请,经部队和区武装部以及家人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无果,并在明确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将承担的处罚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后,该同志认可处罚后果仍继续拒绝留队服役。2026年4月24日,蒋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失信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平台;
二、在其户籍信息“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准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取消其家庭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北林区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处以一次性罚款61051元,如其拒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六、将其拒服兵役行为通过区政府网站、区级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并纳入征兵政策宣讲反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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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林区政府网站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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