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5省明确执行时间,最早11月16日。
01
最新落地进展
据赛柏蓝统计,截至11月1日,5省份已明确第12批集采正式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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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赛柏蓝
其中,江西于10月21日发布通知,明确自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是目前已知执行日期最早的省份。青海10月30日发文,明确11月20日起执行。辽宁10月22日通知,采购周期自11月26日零时起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海南10月28日发布通知,明确11月30日零时进入首年采购周期;河南10月29日发布文件,明确11月30日起实施。
此外,湖南、浙江、四川、广东、湖北、安徽、甘肃、上海、西藏、天津、宁夏等11个省陆续公布第12批集采的落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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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赛柏蓝
比如,湖南省医保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企业于11月20日17时前完成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10月27日启动中选药品信息申报,申报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6日。通知要求,对于供应清单之外、属于中选企业同品种的其他规格包装,应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挂网价格,否则可能被暂停在线交易。
上海于10月19日发布执行准备工作提示,要求中选药品于10月21日至11月4日完成挂网申报,并在10月21日至27日选定配送企业。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选药品申报安排在10月21日至27日,将已在省内挂网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重新申报安排在11月1日至10日。
地方工作已经从中选结果公布后的采购量分配,逐步延伸至挂网价格调整、产品资质核对、配送关系确认、合同准备和临床供应保障。
预计第12批集采2026年年内均会落地——8月6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明确本批集采于2026年内实施。
02
非中选药品将面临什么?
国家层面的文件明确提出,对医保目录内纳入集采的同通用名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完善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促进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12批集采落地过程中,非中选药品受到的约束正在从单一价格管理,延伸至挂网资格、采购监测和医保支付等多个环节。
价格管理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2批)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已经在甘肃挂网的未中选药品,企业须按照不高于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价、同时不高于原甘肃挂网价的原则重新申报。未按要求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
在此基础上,甘肃进一步区分药品质量层次。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过评药品的挂网最低价;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省内已挂网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中位价,计算时不包含参比制剂和中选药品。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达到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的挂网资格。
甘肃还对非中选药品实行价格分层管理:不高于中选最低价的,进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中选最低价的,进入“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
对于价格风险标识,文件明确,化学药品价格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1.8倍的标黄,高于3倍的标红。
值得关注的另一个细节是,甘肃明确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及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这意味着,对未中选企业来说,价格调整可能不仅影响产品所在的挂网目录,还关系到货款结算政策的适用。
采购监测
河南要求清理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旧的高价挂网信息,避免中选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仍通过平台按照历史高价采购相关药品。
此外,省级采购平台和各级医保部门须加强执行监测,关注医疗机构异常采购高价非中选药品、“采高价不采低价”等情况,必要时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
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辽宁省10月20日印发的第12批集采执行通知规定,以中选品种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同医保药品目录剂型下其他注册规格药品,按照规格差比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在实际结算中,辽宁进一步根据药品是否中选、是否挂网,以及实际挂网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之间的关系,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于实际挂网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未中选药品,按照现行政策和实际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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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还对未挂网、取消挂网的未中选药品设置了不同的结算安排: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依规定支付;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医保支付标准按规定支付,超过标准的部分比照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由患者自付。
海南省医保局10月28日发布的第12批集采执行通知也明确,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海南省梯度调整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执行。
03
第13批集采热度升温
据米内网10月13日统计,进入下一批集采候选池的品种达180多个。
从第11批、第12批集采的品种遴选规则看,国采遴选并不只看竞争企业达7家这一基础条件,还会结合实际采购规模、不同品规是否构成充分竞争、专利承诺、药学与临床风险等进行筛选。
8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及政策解读,在新五年医保规划框架下,对下一阶段集采作出系统部署。
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围绕“扩围扩面、规则优化、落地提效”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继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同时指导各地建立“一省牵头、全国参与”的联盟采购机制,深耕中药、生物药等领域,将更多临床用量大、价格虚高的药品纳入采购。
在采购规则方面,继续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提高中选产品与临床需求的匹配度,强化质量保障,坚决打击围标串标,引导企业理性竞争。
在中选结果执行方面,要求完善保供履约机制、合理保障多元化临床需求,并推进集采中选药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这一部署明确了两个重要方向。其一,第12批国采并不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终点,后续仍将持续扩围。;其二,集采规则优化与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同等重要性。
国家医保局一边推动国家集采和地方联盟持续扩围,一边更加重视价格竞争的合理性、临床用药需求,以及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与长期履约。
本期素材组图片来源:https://unsplash.com/s/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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