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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武汉江汉路万圣夜网约车司机被困4小时的报道,心里真的又堵又寒心。
一个靠跑车养家糊口的中年大叔,万圣节当晚老老实实跟着平台导航接单,开进了平时正常通行的机动车道。结果被涌上马路狂欢的人潮死死钉在原地,整整4个小时动弹不得!
更让人愤怒的是:部分人不仅不让路,反而开始狂欢式霸凌——往车顶和引擎盖上堆满喝剩的奶茶杯、零食袋,在白色车身上写满污言秽语,甚至砸坏了挡风玻璃、蹲下来把轮胎的气放光!
司机大叔坐在车里动也不敢动,给乘客打电话解释时声音都在发抖,凌晨脱困后只能自己默默把车开去洗车店清理……
评论区居然还有人洗地,说什么“谁让他万圣节开进江汉路添堵”?
作为执业律师,今天必须替这位隐忍的司机大叔把法律账算清楚:他守住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但那些动手的人,已经踩进违法甚至犯罪的红线里了! ⚖️
第一,司机有错吗?半点错都没有!
那条路是未发布封路公告的机动车道!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第36条,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拥有绝对合法的通行路权,是狂欢人群违法占道在先!把公共管理疏导的缺位怪罪到一个按导航接单的司机头上,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有罪论”。
第二,砸玻璃、放气、写脏话,最高可判5年!
别以为戴着万圣节面具起哄就是“开玩笑”:
第三,“人那么多,监控抓不到具体是谁砸的?”
很多人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跟着砸,殊不知《民法典》第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专治这种群体起哄!
只要商圈的高清天网监控或行车记录仪拍下了那几个围着车涂鸦、拍砸、放气的人,哪怕分不清究竟是谁那一拳把玻璃砸裂的,只要你证明不了损害不是你造成的,所有动手参与的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抓出其中一个,就要赔全套修车费、洗车费,外加营运网约车的停运误工费!
说到底,正如现场网友所说:“幸好这位司机大叔足够克制,否则在那么密集的人群里一旦情绪失控踩下油门,后果不堪设想。”
大叔用4个小时的隐忍,护住了满街年轻人的平安;希望警方调取监控后,也能还这位老实本分的劳动者一个公道!
- 轻则行政拘留15天:在车上写侮辱字眼、扔垃圾、砸车放气,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第42条(公然侮辱)和第49条(故意损毁财物),最高拘留15日!
- 重则刑事坐牢5年:根据《刑法》第293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块原厂前挡风玻璃加上全车除胶补漆、轮胎受损,轻轻松松超过2000块立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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