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天河公布了近期发生的
三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火情
3名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
均被行政拘留
其中一起事故中
住户虽已断电
但故障电池仍在数小时后突然起火
电动车安全再敲警钟
拔掉插头断电后
凌晨电池突然起火
6月29日晚,广州天河某住户周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至住所阳台充电。当晚22时30分,该住户拔掉插头断电。次日凌晨4时许,电池突然起火。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池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1000元。经核查,周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住所阳台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广州天河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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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冒烟后拔掉充电器仅5分钟复燃
9月14日凌晨2时许,天河区一住户杨某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上午11时30分,杨某发现电池冒烟,随即拔掉充电器回房休息。仅5分钟,电池再次冒烟并起火引发火灾。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1.4万元。经核查,杨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广州天河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室内违规充电电池热失控引火灾
9月23日6时许,另一住户张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影响较大,广州天河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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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电动自行车
不进楼
不入户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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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天河公安
编辑:书培 | 责编:马思远 | 监制: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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