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现在比较常见的古建筑遗存,很多历史文化名城里都会馆类文物保护单位。
那么,会馆是怎么兴起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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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其实出现的较晚,明朝之前并没有会馆。有些资料认为,最早的会馆是北京的芜湖会馆,依据是民国版的《芜湖县志》。
该地方志介绍,明永乐年间,芜湖籍户部主事谕谟致仕(退休)之时,在北京前门外的长胡同,向一位姓路的人家买了几间房子,还有一块地皮,托付给了同乡京官,创建了芜湖会馆。正统年间,路姓后人又想把这些地收回去,谕谟的儿子拿着地契打官司,保住了会馆。
但是,这种观点也有争议。民国的地方志,往往存在着记录不准确的问题,谕谟可能只是捐助了一些公产,正式的会馆当时还没有出现。
明万历年间的散文家、学者刘侗,在介绍北京城的专著《京都景物略》中明确写道:“尝考会馆之设于都中,古未有也,始嘉、隆间。”按照这种说法,会馆应该兴起于明嘉靖、隆庆年间。
会馆最初的功能是什么?有些通俗读物说是为了方便本乡的举子进京赶考。举子进京赶考,在京城举目无亲,生活很不方便,如果投宿本州、县人的会馆的话,就能得到很好的照应。
为本州、县的举人参加会试提供方便,确实是会馆的功能之一,但认为会馆就是为方便考生而设,是以偏概全了。会试三年才举行一次,一个州府的举子也才几人,不可能为了几个同乡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而专门建一个如此规模的会馆。会馆的功能是多样化的,为进京参加会试的同乡举子服务只是其中一项。
清道光年间《南昌县志》里记载的京师南昌会馆章程,给了我们一个完整的样板。
京师南昌会馆,由江西南昌籍乡贤于明朝隆庆、万历年间捐建,一共有三处馆舍,均位于正阳门外,相距不过几百步。最早的一处位于长巷下头条,有房二十余间,被称为南昌老会馆;第二处位于老会馆的正对面,有房六间,仅可住六人,称为南州别墅;第三处位于长巷四条胡同,被称为南昌东馆,有房十二间,可住十八人。因此,南昌会馆一共可容纳40多人居住。
清朝时期,南昌籍官员,如刑部尚书刘吴龙、协办大学士彭元瑞、礼部郎中黄魏维烈等先后对会馆进京了捐资修葺。
《南昌会馆章程》规定,会馆最重要的任务是接待本县参加会试的举子,平时主要供留京候补官员等有官身的人居住。其中,举子进京赶考为第一重要接待任务,每年会试前两个月,在会馆里居住的留京候补官员必须全部搬出去,清空房间供考生居住。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他们可以再搬回来居住。如果候补官员获得了实缺官职,必须立即搬出。
无论是候补官员还是士子,均不得携带家眷居住会馆,房间分配以编号为序,不得任意挑选,不得多占。没有官身的人,一律不得在会馆居住:“此外如觅馆谋生、医卜星相者,槪不准其居住。”这些会馆一般不接纳同乡商人捐助,以避嫌。
会馆的管理实行轮值制,在京官员,每人值班两年,每年两人同值,每年换一人,实行以老带新。每年二月三日,全体在京官员在会馆进行大会,清理账目,核对收支,办理移交。
会馆内设用公共厨房,有几处炉灶,可以给居住者做饭,所有人均不得在房间另起炉灶做饭。
仆人只能居住下房、柴房,不得住正房,不得招戏子、缝妇等女性入内。
会馆的运行收支公开。
会馆在创始阶段,往往由一两位高官,拿出大量银钱买房置地,进行一次性投入。此后,如果又有同乡做了高官,也会追加大额投入,对会馆进行扩建或者翻新。古人乡土观念很重,对于会馆的一次性大投入的人,一般是该州县的京官领袖,此举能给他增加在官员中的威信,也会增强其在家乡的美誉度。
我们在地方志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版本,如:清康熙年间,安徽宣城官员一次性投入450两银子,购买正房27间建好宣城会馆;清乾隆年间,宣城人梅瑴成担任了左都御史(从一品),又捐出200两银子,在隔壁购买一所房子,增设一个新馆。
会馆的日常收入主要来源于官员捐助。
同乡官员来京,不论是否在会馆居住,都应该捐助会馆。其中,会试中式捐6两,选拔贡生捐3两。京官中,七品捐4两,六品5两,五品6两,四品10两,以此类推。外放的实职翻倍,知县20两(正七品),知府30两;漕运等肥缺又翻倍。无论京官还是外放的官员,超过四品的,捐助银两在四品的基础上,不设具体数目上限,量力而行。
值班的官员,每年核对捐助银两,没有按时缴纳的,还要负责上门催收:“倘不送到,即由值年人催取,务期照议归款,以笃乡情。”
三年一次的会试结束后,在京官员要在会馆举行宴会,对新科进士进行庆贺中试,资金来源由官员们另外赞助。
会馆的支出主要为日常维护费用、节庆典礼、祭祀、在京官员去世的抚慰费用、小额救济费用。
考试年份,举人入住会馆,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考试前两个月可入住,考试后一个月必须离开。候补官员等入住会馆,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如《歙县会馆章程》规定,候补官员或者进京办事官员入住会馆,每间房每月缴纳银子三钱。
明清时期,京师的会馆大多集中于前门一带,有几百处会馆。
有些读者可能会纳闷,文学影视作品里不是有很多商人也住会馆吗?
是的,前文介绍的主要是官员们在京师创办的会馆,类似于今天的“驻京办”。中国古代,官商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商人也大量创办会馆,但与官员们的会馆完全是另外一套运行模式。
在京城,除了官员们创办的同乡会馆外,还有同乡商人创办的会馆,同行业商人创办的行业会馆。这些会馆的管理和运行,就比官员会馆随意很多。官员和士子一般不会入住商办会馆,以免被人说官商勾结。商办会馆经常唱戏,商务酒宴应酬活动,也被官员们认为是有辱斯文。在京的同乡官员,一般只在背后为商人会馆撑腰,而不会在明面上有太多联系。
商会会馆,一般由大商人创办,会馆向同乡商人收取会费,另有店铺等公产对外出租,以维持开支。商会会馆除了提供食宿外,还对会员间买卖拖欠、合伙纠纷、商号违规等,进行协商公断。同乡会馆还以会馆为核心,抱团对抗官府牙行勒索、争夺码头与市场等资源。
地方的会馆,一般都是民间商人所创办,即使是当地主官为同乡人,也不会太多参与活动,以避免被人弹劾。
明清时期的会馆,官商殊途是非常明显的,即使同乡之间的相互支持,也是通过私下接触,一般不会用会馆这个平台。影视剧中,那些官员与商人聚集在会馆,明目张胆大吃大喝的场景,现实上基本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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