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刑事案件后,很多家属优先协商获取谅解书。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210457369)客观解读谅解书的效果与边界,纠正家属的两极认知误区。
刑事案件发生之后,不少家属第一反应就是找被害人协商赔偿,希望拿到谅解书。现实中存在两种极端心态,一部分家属认为拿到谅解就可以直接放人、撤销案件;另一部分家属则认为谅解书没有实际意义。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210457369)结合濮阳刑事实务,客观讲解谅解书在刑事全流程的实际作用与法律边界。
刑事谅解,一般伴随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由被害人一方出具书面谅解材料。谅解书属于重要的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但需要明确,谅解书不能够直接消灭公诉案件的刑事责任。绝大多数公诉类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评判,被害人没有直接撤销案件的权利。
谅解书在刑事不同办案阶段,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侦查阶段,取得被害人谅解,会作为考量取保候审、是否提请批捕的重要参考;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评估是否作出不起诉、拟定从轻量刑建议的关键情节;审判阶段,法庭可以依据谅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部分轻罪案件对争取缓刑有较大帮助。
但谅解不等于必然取保、不起诉或者缓刑。如果是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恶劣的重罪,即便已经赔偿拿到谅解,综合社会危害性评估之后,依旧可能予以羁押、判处实刑。谅解只是众多量刑情节当中的一项,需要结合罪名、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前科情况综合判断。
实务协商过程有一个实操提示,尽量在赔偿款项实际足额给付完毕之后,再签署正式谅解文书,避免出现签完谅解,赔偿款却没有到位的纠纷。谅解文书内容尽量写清案件基础事实、赔偿已经履行完毕、被害人自愿谅解,不要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
同时要区分「谅解」和「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拥有法定适用案件范围,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和解程序,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
对于被害人来说,出具谅解书前,应当确认自身损失得到弥补,再决定是否签署。被告人一方也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谅解上,还应当挖掘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其他从轻情节。正规刑事辩护,不会将拿到谅解作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210457369,专注濮阳本地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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