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濮阳不少务工人员受伤后以为都能走工伤,实际部分情形不符合认定条件。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孙常佳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310663669)结合本地工伤认定实务,梳理不予认定工伤的典型情形。
在濮阳工地、加工厂、门店等用工场景,劳动者受伤之后,第一想法就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不是只要在工作场所受伤就一定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定标准,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几个核心要素。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孙常佳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310663669)结合本地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案例,讲解常见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首先,工伤认定的基础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属于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临时帮工,一般无法走工伤流程,受伤之后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途径主张赔偿。很多包工头直接找来的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很容易卡在劳动关系这一关。
其次,即便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原因和工作无关,也不能认定工伤。比如上班期间私自打闹、和他人发生口角斗殴受伤;擅自离开岗位去办私事途中摔伤;从事和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这类情况,虽然地点在厂区、工地,但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人社部门通常不予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也有严格限制。只有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才可以认定工伤。如果是自己骑车单方摔倒、闯红灯负主要责任、绕路游玩途中受伤,都不在工伤范围内。
还有几类法定排除情形:故意犯罪导致自身受伤;醉酒或者吸毒之后作业受伤;自残、自杀造成伤害。这三类属于明确排除情形,只要有证据证实,直接不予认定工伤。
另外,午休外出吃饭、自行加班没有单位安排、节假日私自到单位干活受伤,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比如员工自行留下来加班,没有单位安排、没有工作任务,发生意外,认定工伤的难度很大。
很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出事,会极力否认劳动关系,拖延工伤认定。劳动者需要提前收集工牌、考勤、工资流水、工友证言、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一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超期之后人社部门一般不再受理。
区分工伤和人身损害之后,再选择对应的维权路径,避免白白浪费时间。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孙常佳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310663669,专注濮阳本地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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