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菜刀砸落的位置,前两分钟还有小孩在玩……”在成都金牛区一处小区,正在儿童乐园附近带孙子的张阿姨,看见一把菜刀从楼上掉下来,砸在乐园旁的地砖上。扔下菜刀的,是租住在13楼的周某。起因是他怀疑室友用了自己的杯子等个人物品。 10月19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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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13楼扔下菜刀获刑八个月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事发于今年4月15日上午10时许。据周某供述,当天,他因怀疑自己的物品被室友使用,在厨房里骂了起来。见没人理会,他越想越气,便拿起案台上的菜刀、空油瓶、一包食用盐和一袋味精,从生活阳台接连扔下。面对检察官讯问,周某说:“我就是心里窝火,想发泄一下……”
楼下,菜刀先砸在地砖上,随后空油瓶、食用盐和味精相继落地。张阿姨一把将孙子搂进怀里,抬头望去,却看不清东西是从哪户扔下来的。当时,儿童乐园附近有不少老人和孩子,所幸坠落物品均未砸中人员或车辆。
接到居民反映后,物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随即报警。民警通过走访居民、比对监控,逐步将嫌疑人锁定为周某。
案件移送金牛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廖殿雄审查发现,居民看到了物品坠落,却没人看见周某从阳台往下扔东西,监控也没有直接拍到抛掷瞬间。
周某的室友证实,案发当天早上,曾听见周某在厨房里骂骂咧咧,其间还传来摔打声。现场勘查显示,物品坠落点与周某租住房屋生活阳台的位置、高度相符,从菜刀刀柄上提取的指纹也进一步佐证了菜刀的来源。上述证据与监控排查情况、物品清单及周某的供述相互印证。周某如实供述了抛物经过,自愿认罪认罚。
9月24日,金牛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于10月19日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高空抛物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要件,只要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本案中,周某从13楼向儿童乐园旁抛掷菜刀等物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属于情节严重。切莫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别让“随手一扔”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王贝儿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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