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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如我在诉”,如同法官是当事人,换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连日来,抚顺两级法院广泛深入开展了“如我在诉”专题大讨论活动,全体干警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谈初心体会、找担当差距、谋为民实策。即日起,抚顺中院将通过“如我在诉·谈体会”专栏,集中呈现干警对司法理念的理解、对履职担当的感悟、对司法为民的探索,展现抚顺法院把群众期盼转化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
作者
抚顺中院民一庭速裁团队
员额法官 王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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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琼(右一)和特邀调解员徐凤丽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司法调解的生命力不在于回避是非,模糊责任,而在于通过法理厘清主体责任,以深切的共情体察民之所诉。
“如我在诉”之所以有力量,因为它要求法官同时具备两副眼光,一副用法律人的严谨看清责任归属,一副用普通人的心肠感受冷暖疾苦。
责任为底线,耐心为桥梁,二者统一,调解才不是正义的打折,而是正义的提速与落地。
法理讲得清,情理才落得实
“法官,我的赔偿款到了,我同意调解。”
“我们的责任,已经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了,还差多少我们同意再赔偿一些。”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受害人先行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侵权责任方的赔偿压力得以部分消解,最终达成和解。
从表面看,是保险理赔流程的常规推进,但深究案件内涵,不难发现,责任清晰明确,是促成双方和解、实现矛盾化解的坚实基础与核心前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厘清各方责任比例,逐条释明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规则与法律依据,一方面能让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认可合法合规的理赔项目;另一方面也能让受害人知晓案件权责,看到责任方积极赔付、主动化解纠纷的诚意,进而自愿权衡利弊,主动放弃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壁垒自然消解,案件和解水到渠成。
待到双方当事人均送来锦旗时,特别是受害人那句“看得见实实在在的正义”,让我尤为感动。
既要接得住情绪,又要讲清道理
“法官,我因为交通事故的伤,去了很多次医院,怎么就赔偿我这些……”“别着急,您慢慢说”,数分钟后,我听得出来,当事人停留在“花得多、支持得少”的情绪上,只有接住情绪,才有沟通的基础。
先塑一步,引导当事人将她主张的损失拆解为可以核对的项目,比如日期、医院、金额、对应病历页码、逐项标注,当事人将索赔金额转向“对账”,使得她的情绪对抗转变为理性思考。
再塑一步,用方法重建信任。将“看病次数、票据、病历”三对应,医嘱诊断做补强,结合病情实际以合理方式重新计算。
计算之后,把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确实无法支持而被核减的项目及金额分列出来,“这我就清楚了,多少都行,我也不差这点了”。
当事人欣然接受,将情绪放下,也接受了裁判。
这一转化的机理在于,调解再塑的不单是当事人的诉求,更是他们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他们从“被少判了钱的人”变为“被认真对待的人”,从“跟法院较劲”变为“与法院一起解题”。
调解的成功不在于多要回几千元,而是让当事人看见“我们的这份细心和耐心”,进而将“被认真对待了”内化于心。
回望我曾经办理过的案件,替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多审查一下责任,多一分耐心倾听诉求,这就是“如我在诉”的延伸,把一个人的难处,变成一类人的保障;把一案的情理,沉淀为普遍的规则。
“如我在诉”视域下进行司法调解,必须守住两条底线:其一,坚持正义,不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坚持有责者承担责任;其二,坚持主体责任划分,不让责任在调解名义下被稀释。
与此同时,俯身倾听弱者心声,理解责任方的难处,做好双方当事人沟通,把国法人情融入每一个环节。
以法律人的严谨看清责任,以普通人的共情体察冷暖。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把法理讲清,把情理焐热,把公平正义实实在在地落到司法实践的日常工作。有些过错,金钱无法弥补,但有些正义,虽迟必到,而让正义得到更快实现的,正是那些既坚持正义、又心怀悲悯的司法者。
责编:高 嵩
编辑:田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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