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媒体记者在河南多地暗访发现,多家食品公司专门收购鸡脖、剔除胸肉后的鸡骨架,加工成“肉泥”后卖给下游食品企业,用于制作烤肠、丸子乃至水饺。有涉事厂家负责人在镜头前坦言,“馅类的产品,少吃”。
无论鸡脖还是鸡骨架,都可以作为食品原料。此前就有报道披露,“不少企业做饺子馅、火腿肠、肉丸等产品时都会加入鸡骨泥。”而漯河某一家企业就日产至少30吨鸡脖泥、鸡架泥,可见这类食材早就存在且供需两旺,关键在于是否安全。
现实情况是,部分企业生产的鸡脖泥并不安全。比如,有食品企业的车间里污水横流,鸡脖、鸡骨架等原料随意堆放,这很难保证食品安全。更重要的是,作为食品加工企业,部分企业却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加工的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因为企业只有取得合法资质,才能证明场所、设备、人员和制度达标,否则,这些生产要素都可能不达标,从而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然而,相关企业面对资质之问回应“没有人要求过”“不用办理这个”。即便办理资质“办证信息是乱写的”。
这首先暴露出相关企业对食品安全缺乏起码敬畏,既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申请办理资质,也未将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等放在心上。比如有企业生产的撒尿牛肉味丸的主要原料是鸡脖泥,“牛肉味纯靠牛肉膏”,在配料表中未清晰标注。
另外,鸡脖含有较多腺体和小型淋巴组织,按理应剔除;鸡骨架是否存在变质,也不得而知,如果问题食材变成“肉泥”,很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由此看出,相关企业在生产环境、专业资质、配料标注乃至加工细节等方面,都有可能“和稀泥”。
这种局面也缘于监管“和稀泥”。据记者调查,一方面,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在鸡脖泥生产环节职责不清,导致生产加工处于监管空白;另一方面,“没有细化的规定,无法判定企业违规” 。此外对无资质企业视而不见也是“监管稀泥”。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这早已成为广泛共识。我国也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食品安全。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多家加工鸡脖泥的企业还是相关监管部门,均偏离“严”的要求。
鸡脖、鸡骨架本身没有“原罪”,经过规范加工后是可以食用的。然而,种种迹象显示,无论是加工主体还是加工过程,都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相去甚远。同时,采购这类鸡脖泥的下游食品企业不看资质不看加工环节,也对食品安全不负责任。
对此,河南有关部门应以媒体报道为线索,对辖区无资质的食品企业、违规办理资质的企业、加工环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置。而且,对这些企业生产的鸡骨泥、鸡脖泥进行质检,对问题产品流向,既要摸清又要依法处理。
针对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也要逐一解决。比如相关地方对无资质企业视而不见,就是失职失责,该问责的问责。再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的监管空白,亟待分清职责填补空白。针对“没有细化的规定”,也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虽说鸡脖、鸡骨架均属于边角料食材,但食品安全不能有“死角”;尽管这类食材成本低,属于低级食材,但食品安全标准不能降低。越是普通消费者肉眼难辨的“肉泥”和各种馅类制品,越需要食品企业坚守良知,越需要监管部门重点守护。
◎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若喜欢本账号文章,请订阅并批评指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