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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在走廊里被撞了一下,怎么会失去生命?很多人读到这样的新闻,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相信。学校每天都有孩子跑动、碰撞,大多数时候拍拍衣服就过去了。可头部受伤最危险的地方,恰恰在于外表看起来不一定严重。
这件事还有一个不能含糊的问题:孩子受伤后,身边的大人究竟做了什么?学校有没有及时识别危险、呼叫急救,与最初是谁撞了她,分别需要回答。
一起发生在五年前的悲剧
与题目描述高度相似的,是广西钦州女孩黄雅彤的遭遇。根据澎湃新闻及齐鲁晚报的报道,事情发生在2021年10月20日,而非近期的新事件。两篇报道对女孩年龄分别写为10岁和9岁,可能涉及年龄计算口径,具体应以身份资料为准。
据父亲转述,上午约11时,女孩在楼道被同学从后方撞到,头部撞到墙上,当场晕倒。老师将她带到办公室,后来她恢复了反应,还去上了体育课。中午回家后,她告诉姐姐自己头晕,休息后又返回学校。
当天下午,孩子出现呕吐等症状。父亲说,他下午2时48分接到老师电话,约3时30分赶到学校时,女儿已躺在办公室地上,呼唤没有回应。此前老师已叫了120,但救护车还未到,他便自己开车送孩子到医院。此后孩子几次转院,10月29日经抢救无效去世。澎湃新闻报道,死亡医学证明记载了脑疝。
2022年1月,孩子父亲称,学校已道歉、承诺补偿,并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罚。公开报道未交代补偿最终落实情况,也未披露完整的责任认定或判决。
现有报道没有公布120的准确拨打时间,也不足以证明它就是题目所指的事件。如果题目指的是另一名女孩,下述事件细节不能直接套用;至于“脑死亡”的具体判定,本案公开报道也不足以替代完整的诊断文件。将脑死亡、昏迷、植物状态和死亡医学证明中的记载混为一谈,会让本已艰难的讨论变得更混乱。
为什么撞一下会伤得这么重
人体的颅骨很坚硬,但坚硬的外壳并不意味着里面的脑组织不会受伤。头部撞到墙面时,脑组织可能因惯性发生移动,出现挫伤,血管也可能破裂。出血发生在颅内,外面不一定能看见。
颅腔内空间有限。血液积聚、脑组织肿胀,会使颅内压力升高,压迫周围结构;严重时,脑组织可能被挤向原本不应进入的部位,形成脑疝,影响维持呼吸、循环等功能的重要部位。这是一条医学上可能发生的过程。至于这个孩子的具体损伤部位、出血类型及发展速度,还要以影像、病历和专业意见为准。
还有一个容易误判的细节:人清醒过来,能够说话、走路,并不代表颅内一定安全。部分头部损伤在早期表现较轻,之后才逐渐恶化。也不能反过来说,只要清醒后恶化,就一定是某一种血肿。“刚才还能上课”不是排除严重脑损伤的依据。
大多数轻微碰头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家长不必因此把每次磕碰都想成灾难。真正需要警觉的是头部受伤后出现意识丧失、反复呕吐、头痛加重、越来越困倦或叫不醒、抽搐、走路不稳等情况。尤其是曾经昏迷,即使之后醒来,也需要尽快接受专业医疗评估。
被耽误的时间,应该怎样核实
这起事件中,上午碰撞后已经出现晕倒,下午又有呕吐和意识异常。按父亲的说法,这之间孩子曾回家、又返回学校。如果这些情况属实,学校对头部外伤严重性的判断,以及没有及时送医的原因,都需要认真审查。
但时间线不能靠几句概括代替。上午几点受伤?老师何时到场,看到孩子呈现什么状态?家长何时被告知头部撞击和晕倒?120由谁、在几点拨打,调度中心何时派车?孩子何时到达第一家医院,何时完成检查、转院?监控时间还要与电话记录、急救记录及病历核对,避免设备时钟不一致。
“学校拨晚了”和“救护车来晚了”也不是同一件事。前者涉及学校何时呼救,后者还涉及接警、调度、路程和现场交接。公开报道只能确认父亲称自己到校前学校已呼叫120,并不能据此算出拨打间隔,更不能认定调度方存在过错。
存在延误,不自动等于能够证明提前救治就一定不会发生悲剧。有些脑损伤即使及时治疗也可能预后很差;另一些情况下,更早检查、手术或转运可能明显改善机会。判断延误有没有增加损害,需要结合最初伤情、影像变化、可实施的治疗以及时间差,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评估。不能用“医学上不能保证救活”轻易抹掉延误,也不能凭结果倒推必然能够救活。
撞人的同学和家长,是否要赔
同学之间发生碰撞,先要弄清楚是普通跑动中无法避免的接触,还是在人员密集的走廊追逐、推搡,或者明知危险仍高速冲撞。不同情形,对过错的判断可能不同。结果严重,不代表撞人者必然有故意;说一句“孩子不是故意的”,也不能自动排除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损害,法律对赔偿顺序还有规定。孩子是否具有与年龄相适应的辨认能力、行为过程如何,都需要结合证据判断。
冲撞是否属于校园欺凌,也不能仅凭后果下结论。需要查明是否存在故意伤害、持续性欺负等具体事实。没有证据时,不宜给另一个孩子扣上“霸凌者”的帽子;有证据指向故意侵害,也不能用一句“孩子打闹”搪塞。
学校的责任,重在管理和救助
学校在学生受伤后的义务,并非只给家长打个电话。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孩子头部受撞击后晕倒,普通成年人未必能够诊断出血,却应当意识到这不是靠喝杯水、问一句“还疼不疼”就能排除的风险。
学校还要回答,平时对楼道追逐有没有合理管理,值班和应急安排是否落实,发现伤情后有没有及时送医、向家长说明情况。责任不是因为事故发生在学校就一概成立,也不会因为“碰撞只发生在一瞬间”就一概消失。事故前的管理和事故后的救助,需要分别审查。
法律上的举证规则也与受伤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需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千二百条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未尽职责时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前者,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后者,具体还应结合辨认能力等情况。两种规则不能笼统地说成“学校必须自证无责”。
如果同学一方和学校都有过错,责任比例及各自承担方式,要结合行为对损害的作用、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校方责任险可能在保险范围内赔付,但买了保险不等于责任自然免除。教师是否需要接受行政或纪律处理,也与学校对外承担民事赔偿是两回事。
救孩子时,先做什么
看到孩子头部受伤后失去意识或出现明显危险信号,应立即拨打120,说明年龄、受伤方式、意识和呼吸情况,听从调度人员指导,并同时通知家长。不要为了等家长决定而耽误呼救。
在等待救援时,尽量让孩子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搬动,尤其不要随意摇晃头颈;密切观察呼吸和意识。意识不清时不要喂水、喂药或强行进食,以免误吸。若孩子没有正常呼吸,应按急救人员电话指导立即进行心肺复苏;需要处理呕吐、开放气道等情况时,也听从专业指导。是否需要检查、做什么检查,由医生结合伤情决定。
至于事后的追责,家属可以尽早要求保存完整监控、电话和急救调度记录、病历及影像资料;发生争议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警方或诉讼程序依法申请调取、保全。涉及其他未成年人的信息,应依法保护隐私。
孩子之间的碰撞未必都能预防,但受伤之后,大人有机会作出不同的选择。对这类事件最基本的交代,是把受伤、求助和治疗的时间还原清楚,让每一份责任都有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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