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遇到别人突发心梗倒地,救是情分,不救只是良心不安,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责任。这般想法,和救助义务、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胡歌在访谈节目中感慨,年过四十明显感受到身体状态下滑,今年接连失去数位好友,友人正值中年,都因为心梗骤然离世,录制节目的当天,他的良师益友游本昌先生不幸离世,这段发言戳中了无数中年人。心梗发病迅猛、致死率高,话题迅速冲上热搜。不少网友看完心生焦虑,同时也产生疑问:如果朋友聚餐、同事加班的时候,有人突发心梗,在场的人没有及时救助,万一抢救无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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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存着这般认知:只要不是我造成对方发病,我就没有出手救助的义务,旁观没有任何问题。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普通路人之间,一般没有法定强制救助义务,见危不救大多只受道德评价。但如果双方存在特定关系、特定先行行为,就会产生法定救助义务。但这不等于只要在场就必须担责,核心判断标准,就是有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来源。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陌生路人的道德善意,和特定关系下的法定救助义务,法律评价完全不同;单纯没有施救,不等于必然赔钱担责,但是负有救助义务却不作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从民事侵权层面,一起聚餐、共同饮酒的同伴,组织团建的老板、带队负责人,和员工之间,因为先行行为或者用工关系,就附有安全保障、及时救助的义务。有人突发心梗,有条件拨打120、协助急救却置之不理,延误救治造成死亡,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共同出行、相约活动的组织者,同样负有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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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层面,负有救助义务,有能力施救却故意不救,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触及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当然,普通人不具备专业急救能力,不要求必须实施心肺复苏等高难度操作,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协助送医,就是履行了义务,不会因为急救操作不专业追责。
从风险提示层面,还有大家很关心的好人条款。如果普通人自愿上前施救,哪怕急救操作存在瑕疵,只要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按照民法典规定,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
对于普通人来说,分清边界很关键:陌生路人出手救人是美德;但饭局组织者、雇主、活动召集人,这份救助是法律义务,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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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活动主办方,一定要做好风险预案,关注员工、参与者身体状况,突发疾病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留存相关记录,避免因为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
生命值得敬畏,道德鼓励伸手相助,法律只约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敬畏心梗风险,也要分清救助义务的法律边界。
你觉得,同桌聚餐有人突发心梗,同桌人没有及时拨打120,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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