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野 李玺 记者 张晓培)婚没结成,彩礼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徐州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2025年,男子小李与女子小张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26年初,双方按当地习俗举办订婚仪式,小李给付彩礼及“六金”等财物共计约30万元。后因性格等因素产生矛盾,双方婚事搁置,最终分手。因退婚事宜协商无果,小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子小张返还全部彩礼及首饰。
小张认为,双方已经长期同居,且同居期间存在大量共同消费,其本人也曾经历妊娠终止,身心均受到较大伤害,因此不愿返还。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同类案例,厘清裁判思路。入库案例《董某诉朱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明确了裁判导向——已办理结婚登记但仅有短暂同居经历、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同时参考入库案例《祝某某诉戴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该案例进一步明确:孕育子女对女性生理、心理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即便子女未能存活,该事实仍应作为彩礼返还比例的酌减考量因素。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共同生活及共同消费情形,且被告曾经历妊娠终止,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双方共同消费以及女方身心受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比例。
承办法官把案例库中的裁判要旨“翻译”成了拉家常的话,与双方逐一聊了起来。“你们看,这两个入库案例,和你们的情况很相似。”法官指着案例说,“法院判这类案子,不是只看有没有领证,共同生活了多久、彩礼花在了哪里、双方一起消费了多少,这些都要一笔一笔算清楚。”
面对案例库中的案例的清晰导向和法官的耐心释法,小李意识到,全额返还的主张与类似案例存在差距;女方小张也明白,扣除合理共同消费后,其余部分仍需返还。至此,双方态度终于缓和,就返还项目及数额达成一致:在扣除双方共同消费以及综合考虑被告身心受损情况后,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相应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