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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简称《监狱法》)施行,这是其1994年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新法对“分类改造”的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这一重要制度,发端于上海40年前的实践智慧——1986年,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前身上海市白茅岭农场率先开展分类改造试点。
这套源自上海基层的改造经验,在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上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监狱系统推广。1994年,“三分”工作写入首部《监狱法》,成为我国罪犯改造的基础性制度。此次新法的细化,既是对上海四十余年深耕“三分”工作的法理印证,也为新时代精准矫治提供了更多要求。
“三分”工作的上海实践
在老上海人嘴里,“提篮桥”与“白茅岭”都是“吃官司”的代名词。不过前者在上海市区,后者距离上海274公里,地处苏浙皖三省的交界处,位于安徽皖南郎溪、广德两县丘陵地带。
上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刚成立,要确保上海的平安、稳定和经济发展,白茅岭等农场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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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农场召开上海市实验劳改大队挂牌典礼
白茅岭除了监狱,还有学校、商店、医院、派出所等等,像一个社区,先后归属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劳改局管辖,1995年更名为上海市白茅岭监狱,隶属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1956年起,白茅岭农场承担解放后游民安置任务,1958年陆续接受劳教人员和少年犯,1966年开始收押改造罪犯,白茅岭农场最多时有近2万人。1986年,白茅岭监狱率先进行分类改造试点,探索“三分”工作模式,即分类关押、分类分级管理、分类教育,简称分押、分管、分教。
分押,指的是在严格落实性别、年龄分开关押的基础上,打破以往仅按刑期混合关押的传统模式,以犯罪性质为核心标准进行分类编队、分类关押;分管,则是构建 “奖优罚劣、约束激励”的差异化处遇机制,使罪犯改造目标清晰、路径明确、成效可感;分教,是依据犯罪性质,结合罪犯主观恶性程度与接受教育能力,实行类中分层、分级编班、分类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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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教育
三者环环相扣——押得准,才能管得细;管得细,才能教得实。对分类关押的罪犯实施分级管理,有利于针对矫治教育,也能体现区别对待政策,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例如1986年6月,监狱总队首次对在改造中表现不佳又不符合禁闭条件的罪犯,实行停止娱乐活动和购买副食品、限制通信次数等管理措施。之后,很多罪犯有明显的转变。相反,对改造较好的罪犯实施从宽处理,在犯人中反响很大。有犯人表示:“以前大锅饭,怎么着都一样。分级之后,好有好的结果,坏有坏的结果,老实改造确实不一样。”
据统计,两年后,接受矫治的罪犯刑释后遵纪守法率达95%以上。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后,司法部明确将“分押、分管、分教”作为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基本原则,许多省市参照“上海方案”铺开试点。1994年,新中国首部《监狱法》颁布,“分押、分管、分教”的实践成果被正式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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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7月11日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在农场召开
四十年来,上海监狱系统始终深耕分类改造,把白茅岭的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至全市各监所,并结合不同监狱的功能定位持续优化,形成了“全域覆盖、各具特色”的分类改造新格局。
在关押布局上,统筹全市监狱功能定位,对新收、出监、重刑、短刑、老病残、康复等不同类型罪犯实行专业化集中关押。从管理机制角度来看,分级处遇制度持续精细化升级,以宽严相济为原则,综合多维度指标评定等级,使奖惩导向更加清晰。在开展教育矫治的过程中,有提篮桥监狱暴力预防矫正项目、南汇监狱老病残罪犯“生命文化”教育、女子监狱“母亲文化”教育等多种特色项目,分类改造的内涵不断丰富。
新法落地后工作继续提质
“俗话说,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足以摧毁千百次的说教。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核心场域,监狱是公权力相对集中、对公民权利限制最严厉的特殊空间,再加之,高墙内的执法相对封闭,权力的运行越来越成为法治关注的重点视域。”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张晶撰文指出,新修订的《监狱法》,将实践经验法治化,彰显法治控权与司法公正的核心追求。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试点探索”到“全域铺开”,上海监狱系统多年的实践经验,为新修订的《监狱法》提供了丰富的一线实践案例。
新修订的《监狱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对分类改造作出的系统性规定,与上海“三分”工作的实践高度契合,既是对其先行探索的立法确认,也为新时代监狱工作提质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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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监狱法对比
新法在第六十三条中增加了分类标准、分级处遇、省级调整权限,特别强调“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年龄、刑期、人身危险程度、改造表现、健康状况和改造需要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并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上海早年推行的按犯罪性质分押编队、“三级六等”动态调级及市局统筹调配模式,其内在逻辑与新法核心要义高度契合,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样本。新法中增设的“人身危险程度、健康状况、改造需要”等维度,上海在实践中已据此精准优化高风险顽危犯专管、老病残罪犯集中照护、短刑犯出监教育等机制,让分类改造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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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矫治
新法在第九十二条中,新增了教育改造的相关内容:“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监狱应当通过教育改造罪犯,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强,改过自新,培养罪犯守法意识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新法确立的核心目标“重塑人格、融入社会”,与上海多年的实践相契合。从早年引入社会师资、心理咨询师及职业院校资源进监,构建起运行多年的社会化帮教与技能培训体系,将分类教育从狱内矫治延伸至刑释衔接、就业帮扶全链条,推动改造成效实现“墙内开花、墙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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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九十三条则在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上,新增了针对性方案和评估方法,确立了“定制方案+定期评估”的闭环要求。从白茅岭农场时期编撰分类矫治教材,到组建分类教育专班,上海始终坚守分类施教原则,成为“一人一策”改造模式的实践源头。如今,传统“一类一套课”已经升级为“分类+分段+一人一策”精准矫治体系,实行月度评估、动态调整。
从基层探索到立法确认,再从法律规范反哺实践提质,这个过程也诠释了上海监狱“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工作逻辑。
原标题:《四十年前从白茅岭农场开始探索,上海的“三分法”写入国家《监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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