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北京高院公众号发布消息,CCTV-12《中国法治观察》栏目报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67岁的侯先生卖掉自己的平房,拿出126万转给儿媳,帮小两口结清了房屋贷款。可钱转出去之后,儿子儿媳便不再和他来往。
2025年1月开始,侯先生多次通过微信找两人要钱,反复说明这笔钱是自己留着养老的积蓄,但儿子儿媳始终不肯归还。僵持十个月后,侯先生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前,法官多次尝试联系侯先生的儿子儿媳,都没能联系上,最后只有代理律师出庭。侯先生主张这126万是借款,而被告方坚持认为属于赠与,理由仅仅是儿媳微信里一句“感谢爸爸鼎力相助”,觉得这句话就能证明老人是自愿无偿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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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侯先生转账才过去半年,就开始持续催款,聊天记录里也多次强调,这笔钱是他的养老钱。在民事纠纷里,如果一方主张钱款是赠与,需要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手里只有一句感谢的话语,不足以证明赠与关系成立,这个抗辩理由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26年3月,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令儿子儿媳共同偿还侯先生126万元,还要支付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下来,儿子儿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旧坚持这笔钱是老人赠与。二审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这场官司表面看是126万元钱款之争,背后是父子二人长达二十多年积攒下来的矛盾,这次纠纷只是矛盾的集中爆发。
二审法院同样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借款,并非赠与。但法官也考虑到现实情况,小两口没办法一次性拿出一百多万,如果直接强制执行,很可能会拍卖他们居住的房子,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为了平衡双方处境,法官着手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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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了解到,夫妻俩原来每月房贷七千多元。当初这笔钱本就是用来偿还房贷,于是提出参考原月供金额制定还款方案。每月还款8000元左右,既不会让小两口压力陡增,也能让老人每月拿到稳定款项,保障养老。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二审变更了还款方式,不再要求一次性付清,改为按月偿还,儿子儿媳每月向侯先生支付约8000元,直到126万元本息全部还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CCTV-12社会与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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