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11月4日消息,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原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杨宏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杨宏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宏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宏勇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哈电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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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消息,杨宏勇被查;今年7月27日消息,杨宏勇被开除党籍。
经查,杨宏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搞公款吃喝,违规拆分出访团组并延长出访期限;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所在企业经营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收钱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宏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宏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杨宏勇,男,汉族,1962年9月生,陕西汉中人,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他历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中央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等职,后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兼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24年10月26日消息,杨宏勇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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