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超高飞行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11月2日,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贺某某多次操控无人机在夹山镇中学、永兴街道刘家坪社区、三金世纪城小区等区域上空飞行,飞行真高均突破120米,属于超高超限飞行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航局信息中心多次向贺某某推送预警短信,提醒其飞行高度超标,存在安全风险。但贺某某心存侥幸,无视预警提示,仍反复违规操作,直至被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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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免费适飞空域,真高不得超过120米;超出120米的空域属于管制空域,飞行前必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自觉遵守飞行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安全飞行,切勿心存侥幸、违规操作。收到超高飞行预警提示后,应立即纠正、停止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空域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陈雅蓉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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