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11月4号的通报,很短。
![]()
2006届硕士毕业生王某,学位论文抄袭,情形属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硕士学位。
举报的人比对得很细:王某的论文跟首都经贸大学2005年的一篇硕士论文,题目相似,摘要、章节结构、核心论述、参考文献高度重合,大量段落基本一致,只有标点字词上的细微差别。隔了一年,换了个学校,换了个作者,内容几乎照搬。
王某现在在中铁建交通运营集团。单位当晚也发了说明,说配合核查,以学校认定为准。
这事法律上最值得聊的,不是“抄袭该不该罚”。该罚,没什么好争的。值得聊的是:十八年过去了,为什么还能撤?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学术不端的追责,没有“追诉时效”。
刑事犯罪有追诉期,过了期限,法律就不追了。但学术不端不适用这套逻辑。
学位撤销的依据,在学位法和各高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办法里。核心逻辑是:你当年拿到学位的前提,是论文达到了授予标准。如果论文是抄的,那这个前提就不存在。前提塌了,基于前提作出的决定,就得跟着塌。 这跟过了多少年没关系。
新华网2025年报道过一个更极端的例子:烟台科技学院校长马红坤,2007年在南昌大学拿的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高达90%。2024年1月南昌大学撤销了他的学位,2025年5月他被免去校长职务。十八年前的论文,撸掉了一个大学校长。
文汇报当时有一句话说得很直白:学术不端行为对应的学位、行政追责并无追诉期限,实行终身追责。
王某这个案子,2006年毕业,2026年被撤。时间跨度跟马红坤差不多。学校的态度写在通报里:“坚决维护学术规范,严守学术底线,对学术不端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那撤销学位这件事,走的是什么程序?
不是学校一拍脑袋就能撤的。
西南交大的通报写了两步:第一步,学术道德委员会核查,确认抄袭属实。第二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作出撤销决定。两步分开,一个管事实认定,一个管处理决定。
学位法草案里有一条写得很清楚:已经获得学位的人,如果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撤销学位。但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王某有没有申辩,通报里没写。但程序上,这个环节是有的。学校如果不给申辩机会直接撤,反而可能被王某告上法庭。
再说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学位撤了,工作保不保得住?
王某在中铁建。国企。学位被撤,单位会怎么处理,目前没有公开信息。
法律上,这事分两种情况。
如果单位当初招他,岗位要求就是“硕士及以上学历”,而他靠这个抄来的学位进了门,那单位可以主张:你入职时提供的学历信息有问题,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法写得很清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用赔钱。
有仲裁案例支撑这个逻辑:一个博士,学位因为论文抄袭被撤销,入职时没告诉公司,后来公司发现了,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驳回了劳动者的赔偿请求,理由是隐瞒学位被撤销的事实,构成不诚信。
但王某的情况有个区别:他入职的时候,学位是真的。学位证书是西南交大发他的,学信网能查到。他当年没有“隐瞒”任何东西,因为那时候学位还没被撤。单位如果现在要处理他,依据不是“入职欺诈”,而是“入职后学位状态发生了变化,不再满足岗位要求”。
这跟入职欺诈是两码事。单位能不能因此调岗、降薪、甚至解约,得看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里有没有对应的条款。没有条款,硬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最该被记住的,其实是举报的那个人。
网友比对发现的。两篇论文,隔了学校,隔了年份,摘要、结构、核心论述、参考文献高度重合。这种比对,不是随手翻翻就能做出来的。得找到那篇2005年的论文,得逐段对照,得把重合的部分标出来。
没有这个举报,王某的学位可能永远挂着。 十八年了,他自己可能都快忘了那篇论文是怎么写出来的。但有人没忘,有人去查了,有人把材料递到了学校。
学术不端的追责没有时效,但发现学术不端,靠的是有人愿意花时间去比对一篇十八年前的论文。制度给了终身追责的权力,但启动这个权力的,往往是一个较真的人。
王某的硕士学位没了。十八年前的那张纸,现在成了一份被撤销的决定。
他当年抄的时候,大概觉得没人会回头看一篇2006年的硕士论文。他赌的是时间会冲淡一切。
时间没冲淡。有人回头看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