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市生态管理局官网获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详细内容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全天24小时四环以内区域(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
郑州四环路和三环路构成图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2.未按照规定安装排放控制系统或者排放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
3.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的货车。
(二)全天24小时四环以内区域和北四环路(大河路)所有高架路桥、城市快速路下穿隧道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除外)。
(三)每日早、晚高峰三环以内区域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
(四)每日6时至22时四环以内区域(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各类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本通告上述(一)(二)(三)已规定车辆,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响应期间,国五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三环以内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完整通知请到官网查看,转自郑州发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