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做好与能源法等法律的衔接

0
分享至

来源:法治日报

11月4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

与会人员指出,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修订草案立足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实,对规划布局、开发建设、输送消纳、产业促进、法律责任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总体框架科学,制度导向清晰,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法律基础。

卫小春委员指出,当前可再生能源项目突出瓶颈由技术约束转向土地要素约束,项目占地广、布局分散,国土空间管控中部分区域存在“一刀切”管控,抬高项目落地成本。因此,建议增设可再生能源开发要素保障专门制度,可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条,表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实行规划衔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加技术标准管控。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废弃地等存量土地,支持板上发电、板下修复复合开发,破除用地管控壁垒。”

丛斌委员表示,当前可再生能源技术仍沿用原有技术,存在关键瓶颈——再生能源的转化效率低,这是修订草案需解决的前沿科学技术问题。实际上各种能源之母都是太阳能,提升太阳能转化效率是解决未来能源危机的重大系统性科学问题,应在法律中体现对太阳能转化效率研究的要求。他建议在修订草案第54条关于科技创新部分增加一款,表述为“国家支持提升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效率的基础研究及技术创新”。

方向委员建议将修订草案第1条的相关表述调整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他指出,2025年11月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提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为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环境保障”。无论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还是保护生态环境,最终目的都是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碳达峰碳中和是牵引,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路径和结果,把这两句话互换一下位置,调整相关表述,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碳达峰碳中和”“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升条文表述严谨性。

颜珂委员指出,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对能源安全新战略、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科技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更好确保法律实施的一致性,她建议在修订草案附则中增加与能源法等法律的衔接性条款,明确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能源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要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节约能源法等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规定的衔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中国能源网 incentive-icons
中国能源网
《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官网官方账号,专注能源行业报道的垂直媒体,是能源专业产经传媒平台。
109089文章数 1743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中国凉都”—— 贵州·六盘水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