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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
禁种铲毒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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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们:
大家好!
春耕秋种,万物有时。但有一种“种子”,绝对不能下地、万万不能播种——那就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当前正值毒品原植物播种蛰伏的关键节点,也是我们禁种铲毒的黄金攻坚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防范房前屋后、枣园大棚、荒地沟渠零星种植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太平镇人民政府向全镇人民发出诚挚倡议与严正告知:
一、认清毒苗,纠错误认知
请主动学习毒品原植物识别知识,坚决摒弃“少量种不违法”“种来喂禽、食用、观赏、治病”等错误观念,认清毒品原植物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一)罂粟:植株茎秆光滑、叶片灰绿带锯齿,花朵有红、紫、白等颜色,果实呈球形,内含黑色细小种子。全株含有吗啡等毒品成分,无论种植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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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罂粟各生长周期图示)
(二)大麻:植株高大、叶片呈掌状分裂,表面有粗糙毛刺,气味特殊。大麻叶、花梢均为毒品原料,私自种植、持有、买卖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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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大麻各生长周期”图示〕
二、学法知责,触碰红线必担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自查到位,落实五项“必查”
请全镇家庭、农户、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各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五必查”:
(一)房前屋后必查:排查自家庭院、阳台、房顶、花盆等隐蔽区域;
(二)田间地头必查:排查耕地、菜地、枣园、果园、设施蔬菜大棚等种植区域;
(三)偏僻地块必查:排查片林、荒地荒坡、沟渠两侧、废弃院落、闲置厂房、养殖场周边等易被忽视区域;
(四)出租房屋必查:房屋出租户需排查承租方是否存在非法种植行为;
(五)亲友联动必查:提醒家人、亲友、邻居共同排查,形成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的良好氛围。
四、全民盯防,线索欢迎举报
禁种铲毒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积极践行“三个主动”:
(一)主动宣传:向家人、亲友、邻居普及禁种铲毒法律法规与毒品原植物危害,让“种一株也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主动配合:积极配合村(居)干部、网格员、民警开展踏查工作,如实提供线索与信息;
(三)主动举报:发现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毒品原植物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10或者向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综治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反映。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五、贴心提示,重点人群多留心
(一)种植户、农户:切勿听信“罂粟喂禽”“大麻花观赏”等虚假宣传,误种请立即铲除并主动报告,避免触犯法律;
(二)老年人:请子女主动向家中长辈讲解禁种铲毒知识,提醒老人不私种“偏方草药”,守护家庭平安;
(三)学生、家长:请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禁毒知识,教育孩子远离毒品原植物,守护校园与家庭无毒环境;
(四)企业、单位:请落实内部禁种铲毒责任,排查厂区、闲置地块,加强员工禁毒宣传教育。
乡亲们,禁种铲毒靠的不是哪一个部门、哪几个人,而是一场全民参与的守护之战。
房前屋后多瞅一眼,田边地头多留意一分;发现苗头及时上报,看到有人想种及时劝止。别抱着“种一点点没事”的侥幸,莫信“罂粟能当偏方”的老话。咱们一起盯紧今冬明春播种关口,不让一颗毒籽落地、不让一棵毒苗冒头,守好自家门、护好全村人,共同守住咱们太平镇安宁踏实的好日子!感谢大家的配合、支持和参与!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6日
内容来源:公共安全办
审核校对:太平镇党建办(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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