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票是征收补偿中越来越常见的一种安置方式。拿到房票后,如果自己不想买房,或者想帮子女、父母买房,能不能把房票送给别人?送了之后要不要办什么手续?答案是:能不能送,完全看当地政策。有的地方明确不许送,有的只允许送给直系亲属,有的已经放开到亲戚以外的第三人。但只要当地允许送,就必须去办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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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不能送?先看当地政策怎么定
房票赠与没有全国统一规则,各地政策差异很大,大致分三种。
第一种:明确不许送。
方城、赣县、海宁、铜陵等地的政策都写得很清楚:房票实行实名制,只能被征收人自己用来买商品住房,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拿到房票后,第一步就是翻看当地政策文件,看看上面有没有写“可以赠与”。写了“不得转让、赠与”,那就不能送。
第二种:只允许送给直系亲属。
芜湖规定,房票可以通过转让或赠与进行流通,但必须到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广州的规定更具体:房票的使用人限定为被征收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而且房票只能转一次。
第三种:新规放开了,但监管更严。
惠山区的政策明确,房票可以转让给近亲属以外的对象。但转让时转让人须签署转让协议,还要办理提存公证手续,提交转让协议、房票转让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二、送人必须办备案,不是“签个协议就完事”
只要当地政策允许送,登记备案就是一道绕不过去的程序。
芜湖的规定写得最直接:房票转让或赠与的,须到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十堰郧阳区同样规定:持有人若转让、赠与房票的,需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备案。
具体怎么做?通常三步:第一,双方签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第二,双方一起到房票管理结算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备案;第三,审核通过后,完成房票的变更备案。
不办备案会怎样?受赠人拿着房票去买房,开发企业查不到房票的真实权利人,结算环节就会卡住。更严重的是,没办备案的赠与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房票的权益还是归原持有人。
三、几个容易踩的坑
坑一:以为“签了协议就等于送完了”。 房票是实名制的结算凭证,不是普通东西。签协议只是第一步,备案登记才是关键。
坑二:忽略了“只能转一次”。 广州明确规定“房票限转一次”,送一次后就不能再送了。
坑三:忽略了房票有“保质期”。 各地房票有效期从6个月到24个月不等,方城县是24个月,郧阳区是12个月,赣县区是1年。送人后,受赠人必须赶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否则房票可能作废。
四、总结
房票能不能送人,先看当地政策——有的不许送,有的只能送直系亲属,有的已经放开。只要政策允许送,登记备案就是必经程序,不办备案,赠与就可能不作数。拿到房票后,先查当地安置办法,再按流程签协议、办备案,最后赶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房票不是普通的“票”,每一步流转都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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