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心存侥幸
无视交规
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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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既然你这么皮
那交警就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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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7月02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巩昌镇药都大道至李家龙宫路段
【违法当事人/车辆】谢某驾驶甘JV***2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8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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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7月12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巩昌镇李家龙宫东路南5米
【违法当事人/车辆】秦某鹏驾驶甘J3***7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秦某鹏行政拘留8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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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7月21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文峰镇定殪线262公里200米
【违法当事人/车辆】吉某强驾驶甘J1***5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吉某强行政拘留8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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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1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巩昌镇北城路和泰花园附近路段
【违法当事人/车辆】杨某驾驶甘JF***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内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8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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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规,远离酒驾
珍爱生命,拒绝醉驾
酒不上路,路不贪杯
严守交规,平安同行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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