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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纽约联合国总部,两份记录几乎同时落锤。
一份是第81届联大对国际刑事法院年度报告决议的表决: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中国投了弃权票。
另一份,是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国际刑事法院应防止不当扩大管辖权,中方不认同ICC在安理会移交情势之外管辖非缔约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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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同一天,海牙第三审判庭结束了杜特尔特案最后一次庭前状态会议,正式审判定在11月30日。
一个被关押近600天的前国家元首,在审判门槛前等来了一句来自安理会的法理表态,但这句“公道话”究竟是在替一个人说话,还是在替一条管辖权红线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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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尔特2025年3月11日在马尼拉机场被拦下,次日抵达海牙,到2026年11月,单人囚室里的时间已经逼近二十个月。
菲律宾早在2019年3月17日就退出了《罗马规约》,退约的用意在当时并不隐晦,就是要阻断ICC对反毒行动的调查。ICC的回应是搬出第127条:退约不影响法院对退约前所涉犯罪的管辖。
2026年4月22日,上诉分庭以多数意见驳回了辩方全部四项上诉理由,维持预审分庭的管辖裁定,拒绝放人。
但这份裁决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结论,在论证方式。
上诉分庭没有停留在“犯罪行为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这种相对硬性的连接点,而是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往前推了一步。
如果允许一国在发现自己被调查后以退约脱身,规约“终结有罪不罚”的宗旨就形同虚设;可国家退约权也必须有效,所以法院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诉分庭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格鲁吉亚籍法官洛基帕尼泽在4月22日当天发布了部分异议意见,认为对杜特尔特相关指控行使管辖权可能超出了法律边界。
依我看,一个连上诉庭内部都未能统一口径的管辖权解释,拿来支撑对一个前国家元首的审判,法理底气很难说有多厚。
法律解释的弹性越大,外界怀疑“背后有没有别的计时器”的空间就越大。
为什么偏偏是现在被重新摆上台面?因为11月30日这个日期本身就是一个压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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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尔特的辩护团队曾以健康和认知能力为由试图拖延,但ICC预审分庭在2026年10月8日依据独立医学专家评估认定他“适合接受审判”,这条路已经被堵死。
审判一旦开始,管辖权争议就不再是程序性的“能不能审”,而是实体性的“审出什么”。
中方在审判前不到一个月、在联大这个多边场合把“退出后继续管辖”和“仅以部分要素主张管辖”两条同时点出来,时间点卡的不是杜特尔特的个人命运,而是ICC在管辖权问题上最脆弱的那根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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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尔特被送到海牙,从来不是单纯的国际司法故事。2025年3月马尼拉机场的那次拦截,背后是小马科斯政府的配合决定。
而几乎在同一时间轴上,马科斯阵营对杜特尔特家族的政治压力全面铺开:2026年5月11日,众议院以255票赞成、26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了对副总统莎拉的弹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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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ICC公开了2025年11月秘密签发的针对德拉罗萨的逮捕令,菲执法部门尝试逮捕未遂,参议院大楼一度传出枪声。
到了11月,莎拉的弹劾案仍在参议院缠斗,争议焦点甚至细化到了定罪投票门槛——参议院方面把门槛降到14票,但这一规则正被诉至最高法院,弹劾审理定于11月9日恢复,辩方开始举证。
把这两条线放在一起看,依我看,ICC在杜特尔特案上充当的角色,与其说是一个中立的司法机构,不如说是一个被国内政治联盟破裂“打开门”之后顺势进入的外部杠杆。
巴博案的对比很能说明问题:科特迪瓦当时尚非缔约国,国内政治力量把前总统“送上门”,ICC推进得很快,可审判庭2019年判无罪,上诉庭2021年维持,巴博以无罪之身回家。
鲁托案则是另一面镜子:肯尼亚作为缔约国配合了,但案件拖了两年半,2016年审判庭撤销全部指控,裁定中提到“令人不安的证人干扰”和“政治干预”。
同一把锤子,碰上不同的国内政治结构,硬度完全不一样。
杜特尔特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马科斯政府愿意配合逮捕,但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杜特尔特支持者围绕配合逮捕令合宪性递交的请愿,悬了将近600天仍未就核心宪法问题作出裁决。
最高法院没有说自己无能为力,它只是选择了不在这个时间点给出答案。司法节奏在海牙叫“程序安排”,在马尼拉就很难不被读成“政治计时”。
至于中方这张弃权票,恕我直言,它的分量恰恰在于“不站队”的形式下藏着的“划线”实质。
中国没有加入美国、俄罗斯、以色列的反对阵营去否定ICC的整体存在,也没有站进93票赞成里去替法院现有的管辖权实践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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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的发言把话说得很窄,窄到只针对管辖权:不认同在安理会移交之外管辖非缔约国国民,不认同退出后继续行使管辖,不认同仅凭部分要素就主张管辖。
这既是对杜特尔特案法理缺陷的公开化,也是对所有考虑退出或已经退出的国家在主权原则层面的一次表态。克制不等于遗忘,弃权不等于没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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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看,11月30日审判启动后,杜特尔特必须每天亲自到庭,程序会从管辖权辩论转入证据展示和证人质证。但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变量,未必在法庭之内。
莎拉弹劾案在参议院的投票门槛争议如果被最高法院以某种方式介入,马科斯阵营用来削弱杜特尔特家族的政治节奏就可能被打断;德拉罗萨的逮捕令执行仍然悬着,菲律宾执法部门与参议院之间的对峙没有真正解决。
从我的角度来说,ICC在杜特尔特案上最大的风险不是判不下来,而是判下来之后执行不了,或者执行了却在法理上留下一个所有非缔约国都可以援引的“先扩权、后退缩”的先例。
长期看,这件事的意义超出了杜特尔特个人。
2026年7月乍得宣布退出时给出的理由就是“履职成效有限且标准不一”,这条轨迹和杜特尔特案的上诉庭裁决放在一起,指向的是同一个结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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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院如果在管辖权上让人觉得“想审谁就找得到理由”,它在证据链条上又容易被政治动员松动,那么它的逮捕令能不能落地,最终取决于当地政府愿不愿意配合——而当地政府愿不愿意配合,又取决于国内政治需不需要它配合。
对中国而言,这场博弈的观察价值不在于杜特尔特个人的结局,而在于“退出权到底有没有实质意义”这个问题会不会被更多国家接过去。
中方把话留在联大记录里,等于给ICC标了一条线:以后再有类似情势,法院在管辖权上每往前迈一步,都得先回答“主权授权撤回了,你凭什么还在审”。
这条线划下去,受益的不是某一个被关押的人,而是所有把退出条约当作主权选择来行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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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接下来最值得盯的,不是11月30日法庭上检方拿出多少页证据,而是它在管辖权问题上会不会真的“认真反思”——如果它不反思,下一个被国内政治打开的门送进去的人,未必还能等到一句来自安理会的法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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