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败专门立法落地,织密涉外反腐败法治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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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1 月 6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跨境腐败法》,标志着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从分散规范、机制探索迈入专门立法、系统治理、全域防控的新阶段。该法共计六章,涵盖总则、机制和职责、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廉洁合规、法律责任、附则,全面界定跨境腐败的行为范畴、工作体制、协同机制、办案流程、国际合作规则与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是我国涉外反腐败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
在规制范围与打击对象方面,新法清晰划定五类法定跨境腐败行为,打通境内境外腐败治理全链条。法律规制的跨境腐败,既包含境内主体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境外主体在境内实施同类行贿,境外主体向境内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及关联受贿;也涵盖境内主体在境外实施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以及行为跨境实施、危害结果落在境内的同类腐败行为,同时将涉案腐败人员逃匿境外、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纳入规制范畴,实现行贿、受贿、跨境利益输送、人员外逃、资产转移一体化规制。
在办案原则与权力边界方面,本法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的基本方向。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严格恪守宪法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跨境经营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同时设置专门反制条款,针对他国借反腐败名义不当域外适用法律、实施单边遏制打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情形,明确我国可依照《反外国制裁法》等规定采取阻断、反制措施,维护我国法治主权。法律搭建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统筹,外交、公安、商务、金融监管、审计、反洗钱主管部门等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办案中发现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形成闭环监督。
在机制建设与监督协同方面,新法搭建常态化、体系化的反跨境腐败治理架构。国家层面设立反跨境腐败统筹工作机制,承担形势研判、政策制定、执法协同、风险预警、合规指导等职能;各省级行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方配套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监察、侦查、检察、审判职能;商务、国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行业跨境腐败风险监测预警,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会员自律合规。法律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综合研判、风险预警、线索固定,打通反洗钱、海关、审计、税务等资金监测渠道,对可疑跨境资金流转、异常资产转移建立规范线索移送机制,推动腐败风险前置识别、及早处置。
在案件办理与国际合作机制方面,坚持追逃追赃一体推进,按照尊重主权、平等互惠原则规范涉外司法协作。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勘验取证、调取资料、鉴定核查等调查权限,明确调查应当双人履职、出示证件、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违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同时明确相关单位、个人、行政机关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配合的追责路径。规范引渡、遣返、境外追诉等追逃路径,依托司法协助、违法所得没收、资产返还分享等渠道开展追赃,清单化列明可向境外提出的司法协助事项。严格划定涉外执法边界,未经我国主管机关许可,境外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擅自开展跨境腐败调查,境内机构、个人不得违规向境外提供案件材料;同时设置法定不予提供司法协助情形,守住我国司法主权,规范跨国反腐败合作秩序,倡导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主渠道作用。
在企业廉洁合规与源头预防层面,压实跨境经营主体法定合规责任,推动腐败治理关口前移。本法所称跨境经营企业,包含赴境外投资设点的境内企业,以及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境外企业。法律要求企业建立覆盖经营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洁风险识别评估,规范第三方合作尽职调查、境外财务管控、驻外人员轮岗、利益冲突回避、内部举报等机制,持续开展员工廉洁合规培训。对国有企业作出专项强化要求,聚焦境外重点项目、关键岗位、大额资金开展风险防控,从源头防范跨境行贿、利益输送等腐败风险,推动廉洁合规成为跨境经营的法定硬性要求。
在法律责任与梯度惩戒规则方面,构建刑事、行政、民事、信用惩戒多维追责体系。对跨境腐败违法行为,区分主体、情节,分别设置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民事赔偿责任,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区分从重、从轻减轻适用情形:对多次实施跨境腐败、屡罚再犯、拒不退赃、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依法从重处置;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止损、检举立功等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针对企业不履行廉洁合规义务的行为,主管机关可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等处置措施,同时对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法行为设置追责条款,规范公权力运行。
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跨境腐败法》的出台,补齐了我国涉外反腐败专门立法短板,系统回应跨境腐败隐蔽化、跨国化、链条化的治理难题。该法既健全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度、筑牢国家主权安全屏障,又通过法定廉洁合规体系引导企业规范跨境经营,兼顾惩治腐败、权利保障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护航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经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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