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最怕“图片很丰满,实物很骨感”。江苏扬州的姚先生就碰上了:外卖页面上是色泽诱人的红烧排骨,送到手里却成了土豆烧杂骨。更关键的是,他没有自认倒霉,而是把商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判赔500元。
![]()
事情不复杂:图片是排骨,到手是杂骨
今年5月,姚先生的母亲在某外卖平台买了一份“红烧排骨”,标价37.2元,扣除平台优惠后实际支付5.6元。收到餐后,他们发现实物和商家展示的图片明显不符:图片里是红烧排骨,到手却是土豆烧杂骨。姚先生还称,涉事商家疑似盗用了社交平台博主发布的食物照片。
随后,姚先生通过12345投诉。监管部门介入后,商家更换了商品图片,但新图片仍不是实际餐品。监管部门最终答复:经调解,姚先生要求赔偿500元,商家只同意补偿100元,双方没谈拢,终止调解;对举报事项,已责令商家改正,商家改正到位,不予立案。
姚先生认为,光整改违规成本太低,决定继续通过诉讼维权。9月2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审理。10月30日,姚先生收到判决书。
法院为什么认定欺诈?因为反差太明显
法院认为,商家在店铺主页展示的“红烧排骨”色泽鲜亮、质感诱人,但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菜品却与图片相去甚远。这种明显反差,已经显著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同时指出,商家在事发第二天给姚先生办理了退款,但退款行为本身并不影响消费者依法要求增加赔偿。由于姚先生支付价款的三倍不足5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按500元计算。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向姚先生支付赔偿款500元。
“图片仅供参考”不是万能挡箭牌
现实中,不少外卖商家会在图片上标注“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这句话能不能让商家免责?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解释,这类标注是商家单方作出的声明,而如实展示经营信息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一句“仅供参考”就免除。它只在合理差异范围内起作用:如果实物和图片在分量、摆盘、色差上有轻微差异,但质量、品种没问题,一般不构成欺诈;但如果实物和图片存在根本差异,比如“红烧排骨”变成“土豆烧杂骨”,即便标了“仅供参考”,商家也不能免责。
认定消费欺诈,一般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商家有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付款受损。说白了,就是商家明知图片或信息虚假,仍故意诱导消费者下单,消费者因此上当并付了钱。
平台要不要担责?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受损,首先可以向销售者索赔。外卖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先行赔偿;平台如果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也应当履行。另外,商家发布虚假宣传图片,如果平台日常审核能发现却没发现,或者消费者投诉后平台没采取下架、制止等措施,平台也可能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遇到“照骗”别只生气,关键是留证据:保存订单和实付金额页面、商家展示图片和菜品名称截图或录屏、收到实物的照片、与商家及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然后可以先向平台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必要时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起案件提醒得很现实:货不对板,不一定只能自认倒霉;商家也别把“图片仅供参考”当成免责金牌。拿假图片忽悠人,可能真要赔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