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晚上19时左右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迎宾大道迎宾大桥旁边发生一起因农民工向包工头讨要工资,包工头带领手下打手持械残暴殴打农民工事件。农民工当时被打伤送往从化区中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拨打110报警。
施暴方:
苟春刚(钢筋工老板 系四川藉人)以下简称:老板,还有一位包某(系钢筋工老板的亲弟弟)带领另外2人共4人持钢管向农民工施暴。
被打的农民工:
张某鹏、李某安(系湖北藉人)。
张某鹏、李某安一行9人,经曾一起打工多年的工友杨明全(系四川籍人)介绍,于2021年7月5日到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做钢筋工工作,7月6日进入工地开始工作,至到8月3日因建筑工地需要人员调整所以通知张某鹏一行9人暂停工作,晩上大概19时张某鹏和张某安去(裕达公司)向(老板苟春刚)支取7月6日至8月3日期间工作的工资,这时苟春刚突然变脸,凶神恶煞、态度强硬乍乍呼呼地说:“要工资可以,每人只给一千元钱,多一分也没有,不行的话想找谁找谁”。张某鹏和李某安一听老板这话就急了,和他理论起来,老板苟春刚不由纷说指示弟弟苟某和其他俩人,包工头赤手空拳,其他3人手持钢管共4人向张某鹏和李某安的头部和身体凶猛施暴、痛下狠手、场面极度混乱,公司的其他人员听到这边大声吵闹赶紧过来劝阻,施暴团伙才停止了施暴,这时被惨打的张某鹏和李某安已吓得脸色苍白、呆若木鸡,这时张某鹏和李某安一行的工友也赶到了现场,见此情景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把李某安送往从化区中医院做检查和治疗。(检查结果:张某鹏是只见少许皮外血肿,颅内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李某安是胳膊和腰部有肌肉肿痛。真是万幸!没有严重的伤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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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叙述:大概十分钟左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镇派出所民警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将老板的弟弟苟某带到派出所向苟某作了简单询问后,当晚就把苟某给放了出来。
2021年8月4日张某鹏等人到江埔镇派出所询问他们被打的处理结果,办案民警回答:“事情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处理,你们回去等待消息”。可是截止到8月8日已经过去整整5天了,这些受害的农民工没有见到民警去工地调查案情,也没有找他们了解案情,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
江埔镇派出所为什么对这些持械团伙施暴者——仅仅是询问、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江埔镇派出所有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江埔镇派出所的办案作风和态度,是仅对此案这样处理,还是一惯作风?江埔镇辖区的治安环境真是令人堪忧!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团伙作案。
包工头苟春刚共4人持械施暴已是团伙作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持械聚众斗殴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某鹏一行九人背井离乡、千里迢迢来到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赚钱养家糊口,家中的妻儿老小也在祈祷盼望他们能早日平安回家,然而他们等到的却是:老板不仅不给他们辛苦的血汗钱,反而还遭到一顿毒打,险象环生。不是旁边有人及时劝阻,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年来,全国上下一直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2021年春季以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政法战线自我革命、从内部队伍整顿、严明警纪、肃身律己、是确保政法队伍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更能有效的打击、铲除、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在此希望江埔镇派出所对于广东裕达建设集团公司属下老板带领持械团伙暴力殴打农民工一事,真正做到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依法行使权力,彰显法律公正!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望: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能立即介入调查、事实清楚后,足额支付农民工张某鹏一行9人的工资报酬。今后能严格要求公司属下老板,不要使性耍横作出违法违规、损坏抹黑公司之事!
将持续关注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张某鹏等人愿承担一切失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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