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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20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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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任何群众发现任何以“格韬”冠名或其他形式注册的任何公司或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声称或引导或诱导或暗示与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存在任何形式关联,请直接向公安机关或有权机关进行举报。
二、任何以“格韬”冠名或其他形式注册的任何公司或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声称或引导或诱导或暗示与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存在任何形式关联的,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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